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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
1、磋商文件p27页中“代理费缴纳账户”修改如下:
31.1 在公告成交(成交)结果后,成交人应向**县****公司交纳代理费。代理费缴纳账户:
开户行:****公司**支行
户 名:**县****公司
账 号:179****80759
二、投标人提问
1、招标文件第 34 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审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单位具有建筑附属提升改造业绩,建筑装饰装修业绩,建筑改造,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供评委会评审。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肥光办公区4号楼二楼
联 系 人:高**
电 话:181****854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王羽
电话:0551-****5056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