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
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24外聘第三方代收车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外聘第三方代收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
采购内容:1.成交方为助推及促成发包的承租方主动将车辆归还。内容包括:有效与发包方的承租方、****政府及部门沟通,以获取收车过程中的支持;协调解决因地域、环境等因素导致的收车障碍;提供必要的咨询与支持,确保收车过程合法合规;以及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必要的协助收车相关服务,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限:要求在2024年12月30日前回收190台的80%车辆。
服务地点:**。
标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份额100%。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中选人数量:1名。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控制价:****000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参加项目投标的,****公司授权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用要求:****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廉洁承诺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四、磋商文件领取
(一)领取磋商文件: 2024年11月18日13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3时00分(**时间,下同)(**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免费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www.****.com)进行项目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加。
(1)“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供应商 供应商操作手册》;(所有的附件可在网页首页查看)
(2)“文件购买”方式详见《供应商 供应商操作手册》-“3.1.1文件购买”)
2.采购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供应商 供应商操作手册》 -“3.2购买文件”。)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采购文件费用:
(1)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
(2)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项目简称”);
(3)钱包支付:注册账号时若已创建钱包子账号,则可选择“钱包支付”方式,用来支付文件费用。
3.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文件购买、可下载文件即可。
五、参与磋商的供应**必须提交总额为人民币18000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银行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有关事项按磋商供应商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后须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保证金凭证并填报相关信息,便于后期退保使用。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时间)。
逾期递交的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七、磋商地点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市**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702-703。
八、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地址:**市**区梅园路228****广场20楼
采购人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1-****6699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702-703 邮编:200060
联系人:海 伦 电话:176****1143
联系人:姚 敏 电话:173****4872
电子邮件:****@163.com
开户名:****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账号:311********72312153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