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2栋304、404、504等三套房地产及湘府西路31号鑫远﹒尚玺苑小区地下车库559、558、557号车位产权交易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18
项目名称 | **省**市**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2栋304、404、504等三套房地产及湘府西路31号鑫远﹒尚玺苑小区地下车库559、558、557号车位产权交易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 |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 12 月 0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开始在**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yzc.****.cn)上,对位于**省**市**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2栋304、404、504等三套房地产及湘府西路31号鑫远﹒尚玺苑小区地下车库559、558、557号车位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 | 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坐落 | 规划 | 所在层/总层 | 建筑面积 (m 2)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长房权证**字第****07935号 | **县****集团****公司 | 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2栋304 | 住宅 | 3/14 | 168.20 | 240.23 | 20 |
合同编号 | 使用权人 | 坐落 | 规划 | 所在层/总层 | 类型 | |||
****058 | **县****集团****公司 | 湘府西路31号鑫远 ﹒ 尚玺苑小区地下车库559号 | 车位 | -1/14 | 标准 | |||
拍卖标的 | 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坐落 | 规划 | 所在层/总层 | 建筑面积 (m 2)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2 | 长房权证**字第****07962号 | **县****集团****公司 | 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2栋404 | 住宅 | 4/14 | 166.33 | 237.66 | 20 |
合同编号 | 使用权人 | 坐落 | 规划 | 所在层/总层 | 类型 | |||
****057 | **县****集团****公司 | 湘府西路31号鑫远 ﹒ 尚玺苑小区地下车库558号 | 车位 | -1/14 | 标准 | |||
拍卖标的 | 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坐落 | 规划 | 所在层/总层 | 建筑面积 (m 2)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3 | 长房权证**字第****08007号 | **县****集团****公司 | 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2栋504 | 住宅 | 5/14 | 168.20 | 240.23 | 20 |
合同编号 | 使用权人 | 坐落 | 规划 | 所在层/总层 | 类型 | |||
****056 | **县****集团****公司 | 湘府西路31号鑫远 ﹒ 尚玺苑小区地下车库557号 | 车位 | -1/14 | 标准 | |||
合计 | - | - | - | 一 | - | - | 718.12 | 60 |
一、标的展示与报名时间:2024年 11 月 18 日至2024年 12 月 03 日16时止,请提前致电预约。
二、竞买登记办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 年 12 月 03 日16时前,缴纳保证金(缴款账号如下)、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须凭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缴款凭证,前往**省**市**区四方坪四方小区三栋601房办理报名手续。
三、竞买保证金转账:****银行****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竞买保证金托管专户。
竞买人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n)中登录“**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n/TPBidder)”,点击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缴纳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缴纳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03 日 16 时(以到账为准)。
四、竞买资格: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者必须具有在**购房的资格。
五、特别提示:请在**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上完成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同时前往竞买登记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标的查勘及其他详情请咨询150****8889(朱)
**市****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位于**省**市**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2栋304、404、504等三套房地产及湘府西路31号鑫远﹒尚玺苑小区地下车库559、558、557号车位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价格 | 718.12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 年 11 月 18 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 年 12 月 06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事务中心 | |||||
住所 (地址) | ****财政局三楼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0922MB****836N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孙军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部决策文件 | ****财政局关于处置驻外资产的请示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财政局 | ||||||
批准文号 | ****财政局关于处置驻外资产的请示 桃财资(2021)185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拍卖标的所有权人:**县****集团****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 |||||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拍卖标的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 评估现值(万元) | 备 注 |
1 | 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2栋304 | 长房权证**字第****07935号 | 168.20 | 240.23 | / |
湘府西路31号鑫远 ﹒ 尚玺苑小区地下车库559号 | / | 标准车位 | |||
2 | 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2栋304 | 长房权证**字第****07962号 | 166.33 | 237.66 | / |
湘府西路31号鑫远 ﹒ 尚玺苑小区地下车库559号 | / | 标准车位 | |||
3 | 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2栋304 | 长房权证**字第****08007号 | 168.20 | 240.23 | / |
湘府西路31号鑫远 ﹒ 尚玺苑小区地下车库559号 | / | 标准车位 | |||
总 计 | 718.12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20 ****中心的指定账户(竞买人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n)中登录“**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n/TPBidder)”,点击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竞买人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可通过**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保证金管理”和“保证金退款查下”栏目,查询竞买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2、意向买受人自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成交价款付至委托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则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竞买资格: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者必须具有在**购房的资格,其他要求见《拍卖公告》; 2、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交易中心****公司指定账户。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公司 | 朱永明 | 电话 | 150****8889 |
相关附件:
湘德业勤房估(2024)第100022号-4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