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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54505W | 建设单位法人:永冈裕之 |
胡福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工业园区 |
****园区崇福路300号 |
****建设20000吨/年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及相关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新区 ****科技园崇福路 300 号 |
经度:118.83545 纬度: 32.27987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28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2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54505W001P |
2024-04-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0 |
8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5450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54505W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0 |
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7AL7J1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实际建设情况: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建设:(一)第一阶段:**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生产车间二(2条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生产线)、硬化剂分装车间(1座)、成品仓库(2座,成品仓库三、成品仓库四)、引发剂仓库(1座)、五金库(1座)、消防水站(1座)、综合管理楼(1座)、五金维修间(1座)、配电间(1座)、非机动车棚、门卫三、事故池(1座,1800m3)等及相关配套公辅工程,同时调整现有RTO焚烧装置,对现有原料罐区和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改造;(二)第二阶段:在原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车间一内增加1条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生产线,**成品仓库(2座,成品仓库五、成品仓库六)、成品罐区(1座)及相关配套公辅工程。本项目共建设3条生产线(其中第一阶段2条,第二阶段1条),每条生产线可轮流生产所有产品,项目建成后,第一阶段年产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13340吨,第二阶段年产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6660吨;本项目年分装硬化剂257.4吨。 | 实际建设情况:第二阶段:在原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车间一内增加1条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生产线,**成品仓库(2座,成品仓库五、成品仓库六)、成品罐区(1座)及相关配套公辅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进料、聚合、稀释、过滤、检测、灌装。 | 实际建设情况:进料、聚合、稀释、过滤、检测、灌装。 |
变动内容主要为稀释阶段乙酸甲酯替代后乙酸乙酯,变动原因为产品质量提升要求,变更后乙酸乙酯废气产生量排放量有所减少,由于乙酸甲酯无环境质量标准亦无排放标准,因此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且变更后相应工段的有机废气产生量及排放量略有下降,故变更后该工段有机废气排放对环境的总体影响是降低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建设,排水管线“可视化”,优先采用明管架空运输,****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进行废水的收集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检测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现有酸****园区污水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循环冷却****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雨、污排口。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生产过程产生的聚合不凝气和稀释不凝气分别经“回流冷凝+二级冷凝+三级冷凝”处理后与过滤、灌装、清洗、检测、分装废气,危废库废气,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呼吸废气统一收集送至RTO焚烧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001)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储罐区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未被收集的废气。落实《报告书》所述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应按《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等要求,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项目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乙酸乙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酸、丙烯酸酯类(包含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丁酮执行《报告书》中推算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合理布局反应釜、风机和各类泵等噪声源位置,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冷凝废液、过滤废渣、清洗废溶剂、检测废液、废原料包装桶、报废产品、真空泵废液、RTO装置废陶瓷填料、废液体原料、过期固体原料、废矿物油、废旧日光灯管、废原料包装(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小铁瓶)、沾染化学品的废杂物(手套、抹布、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水在线监测废液、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废保温岩棉、废旧托盘、废旧管道等交由专业物资回收单位收集处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五)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六)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要求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江****水务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已修订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江****水务局备案,定期进行; 演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1.15 | 1.1934 | 0 | 0 | 1.15 | 1.15 | |
0 | 0.535 | 4.654 | 0 | 0 | 0.535 | 0.535 | |
0 | 0.013 | 0.155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01 | 0.019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31 | 0.215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96 | 0 | 0 | 0 | 0 | / |
0 | 0 | 2.092 | 0 | 0 | 0 | 0 | / |
0 | 0.096 | 0.128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1896 | 1.62 | 0 | 0 | 0.19 | 0.19 | / |
1 | 污水处理站(污水中和调节池) | 《****科技园企业废水排放管理规定》(宁新区化专办发[2018]54号)、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 | 按环评要求设计建设 | **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ST202****4006-1) |
1 | 一套RTO废气处理设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等 | 按环评要求设计建设 | **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ST202****4006-1、MST202****4006-2) |
1 | 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隔声、减振等 | **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ST202****4006-1) |
1 | 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已按照环评要求设计建设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冷凝废液、过滤废渣、清洗废溶剂、检测废液、废原料包装桶、报废产品、真空泵废液、RTO装置废陶瓷填料、废液体原料、过期固体原料、废矿物油、废旧日光灯管、废原料包装(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小铁瓶)、沾染化学品的废杂物(手套、抹布、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水在线监测废液、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废保温岩棉、废旧托盘、废旧管道等交由专业物资回收单位收集处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落实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江****水务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 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江****水务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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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