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
建设地点:压铸车间位置:**省****经济开发区石牌大道与里仁西路交叉口东南侧****公司厂区内(经度116.833879°,纬度30.775622°)、喷漆车间位置:**省****经济开发区**市德奥新****公司二期厂区内(经度116.835193°,纬度30.778761°);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