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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0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所组织专家对《**市**区渌渚镇打石山土地全域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省**市**区渌渚镇打石山(二期)建筑用砂岩矿施工设计方案(合编)》(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管理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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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市**区渌渚镇打石山土地全域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省**市**区渌渚镇打石山(二期)建筑用砂岩矿施工设计方案(合编)-1.pdf
2. **市**区渌渚镇打石山土地全域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省**市**区渌渚镇打石山(二期)建筑用砂岩矿施工设计方案(合编)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