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晋塔山发电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41112525预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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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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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预告

****

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5000 418 1 不限
B标段 动力煤 ****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5000 418 1 不限
C标段 动力煤 ****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5000 418 1 不限
D标段 动力煤 ****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5000 418 1 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粒度

(mm)

A标段 烟煤 混煤 3800 13 0.7 30-40 50
B标段 烟煤 混煤 3800 13 0.7 30-40 50
C标段 烟煤 混煤 3800 13 0.7 30-40 50
D标段 烟煤 混煤 3800 13 0.7 30-40 50

备注:禁止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中国**煤炭交易网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1.具体要求包括:1.依法成立的 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 照齐全有效;3.供应**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 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 的情况;(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 间环节的业务模式;(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1-20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11-20 14:00

B标段:2024-11-20 14:10

C标段:2024-11-20 14:20

D标段:2024-11-20 14:3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省**市**区口泉乡**村****。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3、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采用六桥自卸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4、其他要求: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1-21至2024-12-06

B标段:2024-11-21至2024-12-06

C标段:2024-11-21至2024-12-06

D标段:2024-11-21至2024-12-06

七、货款结算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00%的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 说明:****公司市场煤入厂流程先采样后过磅,每车采样约50公斤煤样。 2.1以****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接受异议。 2.2所供混煤如果是两种或多种煤掺混,必须使用混配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掺混均匀,不接受使用装载机、推煤机设备进行的掺混。 2.3供煤时,甲方将派专人驻场,进行煤源采样,对混配及装车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乙方须全力配合。 2.4入厂采样采用采样机、人工采样、入炉采样、锅炉燃烧热值计算四道关卡进行把关,热值偏差在150kal/kg以内,以采样机采样结果为准进行结算,热值偏差超过150kal/kg以上(含150kal/kg),将以采样机为基础,人工采样、入炉采样的最低值进行结算。 2.5供煤时如发现添加其他添加剂增加热值的行为,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立即终止合同,所供燃煤全部自行拉走,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打入****在**煤炭交易燃煤采购的黑名单。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数量考核标准:实际到厂煤量在合同签订供煤量的95%-105%范围内视为履约完成,低于合同签订供煤量的95%,则扣除全额保证金,超过合同签订供煤量的105%,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2.质量考核标准:按中标的单个标段履约情况执行。 3.热值结算: 3.1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热值结算单价=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结算; 3.2 基准热值+100kcal/kg 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Qnet,ar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基准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1.1结算。 3.3结算金额(元)= (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热值结算单价 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结算数量。 备注:结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热值结算单价以元/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超硫扣吨考核、超水扣吨考核、其他扣吨考核均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热值考核:(折算扣吨在结算数量中核减) (1)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000kcal/kg时,当日来煤量拒收,暂停供煤。 (2)当3000kcal/kg 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200kcal/kg时,热值考核折算扣吨=((基准热值-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3 实际来煤量)÷(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热值结算单价; (3)当3200kcal/kg 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400kcal/kg时,热值考核折算扣吨=((基准热值-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2.5 实际来煤量)÷(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热值结算单价; (4)当3400kcal/kg 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500kcal/kg时,热值考核折算扣吨=((基准热值-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1.5 实际来煤量)÷(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热值结算单价; (5)当3500kcal/kg 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600kcal/kg时,热值考核折算扣吨=((基准热值-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实际来煤量)÷(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热值结算单价; (5)当3600kcal/kg 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700kcal/kg时,热值考核折算扣吨=((基准热值-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0.5 实际来煤量)÷(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热值结算单价; 说明:热值考核折算扣吨考核,指的是如果供煤热值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以上时,加倍考核的金额除以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热值结算单价,得出扣减的相应吨数并进行结算。 5、超硫的考核: (1)基准St,d:0.7%; (2)若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硫分>合同基准时,每超过基准0.1%考核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煤量5吨; (3)若当日来煤硫分>1%时,当日来煤量绝收,暂停供煤。 6、超水扣吨考核: 合同水分为Mt 13%。累计加权平均全水分如超出合同约定水分标准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 超水扣吨=过衡净重-过衡净重 (1-验收水分)÷(1-13%),结算数量以过衡数为准不予变动。 7、要求来煤粒径 50mm,不能掺煤泥,发现少量掺煤泥,考核2吨/车,如大量掺煤泥,则最低考核10吨/车。如果卖方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连续发生掺煤泥行为,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或终止合同。 8、验煤考核: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铺底现象一经发现,当车全部扣吨,结算热值在当批次(一个采样单元)加权热值的基础上考核100大卡进行结算。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2吨/车、滴水最低考核1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考核标准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如果卖方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连续发生上述行为之一,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已经卸车的燃煤一律按考核条款执行,不允许拉走。 9、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否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刘先生

电话:180****8083

交易中心:孙康、焦育斌

电话:185****9922、150****6999

****中心:张阳

电话:0351-****882 186****9310

****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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