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东地块)铝合金窗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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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生态**五号安置小区(东地块)项目位于隆平新区东岸街道,望龙路以东,长农路(待建)以南,纬十二路(待建)以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0603平米,净用地面积41299平米,总建筑面积为145821.5平米,包括地下室28782.5平米。项目由9栋高层住宅,1栋幼儿园,1栋托儿所、1栋独立商业、1****社区配套用房及1栋独立配电房组成,共**置房972套。

二、相关标准:

一)、一般规定

1.1.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次采购涉及的所有铝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等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优等品及以上的品质。所有型材、玻璃、五金配件、密封材料等均需采购人审核同意并封样后方可使用。

1.2.铝合金窗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和五金件外,所用钢材均应进行热浸镀锌(80g/m2)处理。

1.3本项目所有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玻璃胶、密封条等外观颜色应获得采购人书面认可,本次招标的所有铝合金窗的铝型材、玻璃及其所有配件等材料,原则上同一种材料应采用同一品牌,不能混用其他品牌,严禁使用假冒品牌。

1.4 各种密封胶、耐候胶、结构胶使用前,中标人应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混凝土、玻璃、铝型材、石材、瓷砖、泡沫条等)的相容性和玻璃粘接性试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口硅酮密封胶、结构胶等应出具商检证明。

1.5 铝合金窗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及设计中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其传热系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提供节能办等职能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1.6 铝合金窗的隔热铝型材的大小、厚度等应根据计算确定,并应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规定的构造要求。铝合**开窗及固定窗的框、扇材质采用55系列断桥隔热铝合金(壁厚:≧1.8mm);铝合金推拉窗框、扇材质采用90系列断桥隔热铝合金(壁厚:≧1.8mm);铝合**联窗的平开门框、扇材质采用55系列断桥隔热铝合金(壁厚:≧2.2mm);铝合金地弹门的框、扇材质采用100系列断桥隔热铝合金(壁厚:≧2.2mm),但均需满足图纸设计及节能要求。

1.7 铝合金窗玻璃的材质、类型、厚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及空气层的厚度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1.8 投标单位应具有完整的铝合金窗生产线,至少应包括锯切车间、铣加车间、组装车间、调试检验车间、打胶及包装车间,并应有完整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

1.9 投标单位制作前须将所有样品送样,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封样。

二)、工程技术规范

依据招标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但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之间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若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外,投标人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的规范,并提供标准、规范的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若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如有新的国家和当地标准出台,还应满足新的标准要求。

本工程相关设计图纸与说明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理解并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复核、计算,如有疑问可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由招标人视具体情况组织设计方进行答疑和技术交底。

三、技术规格:

1、铝合金型材

1.1铝合金窗型材的材质采用6063-T5,内外可视面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处理,铝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8478-2020)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一般情况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满足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标准要求。

1.2铝合金型材应批量提交有效检测报告,其中化学成分必须满足《铝合金建筑型材》(GB/T8478-2020)的规定,耐盐雾性应大于9级的要求,粉末喷涂涂层厚度不小于40m,不大于120μm。

1.3铝合金窗主型材的大小、壁厚除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外,还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地区规范、标准等的要求,窗型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8mm;采用国产优质产品;门型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2mm;采用国产优质产品。玻璃压线等配套铝料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0mm。

1.4 铝型材断面构造要求:

所有外窗下框室内侧翼緣有足够的挡水高度(推拉窗内外高差宜大于30mm,平开窗内外高差宜大于20mm),外窗外侧框槽应带排水槽。

1.5 铝合金隔热型材应满足《铝合金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对材料的要求;

1.6铝合金窗所用不锈钢应为奥氏体304#不锈钢;

1.7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采用粉末喷涂,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粉末喷涂涂层厚度应符合局部厚度≥40μm的要求,不可视面采用阳极氧化处理(AA15级)。粉末材料采用国产品牌产品,提供不少于10年品质保证。型材颜色应符合实物样板的要求。

1.8 铝型材最终颜色应由采购人书面认可。

2、玻璃

2.1.铝合金窗玻璃应采用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2009)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玻璃原片应为质量稳定的国家大型生产企业的浮法玻璃,其颜色和表面平整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铝合金低辐射中空玻璃门窗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2.2.玻璃除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所有铝合金窗玻璃均采用钢化玻璃。且所有外开窗扇必须设置防脱装置。

2.3.所有玻璃厚度除满足设计要求外,中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进行玻璃抗风压计算设计、防热炸裂设计、镶嵌结构设计等;如设计有隔声、隔热、保温等要求,中标人应进行验算并满足设计要求。中标人应提供所有计算书及相关玻璃试验报告供采购人审核后确定。

2.4除满足设计要求外,窗玻璃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6mm,主要人流通道玻璃门应采用安全玻璃。

2.5 槽铝封边的中空玻璃必须设置3A份子筛,在铝条两边应用丁基胶密封,在外口应用聚硫密封胶进行外口封边密封处理。

2.6 采用Low-e中空玻璃的外门窗至少应有单银镀膜。

2.7 玻璃的种类、厚度等应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2.8 玻璃颜色应由采购人书面认可。

3、五金配件

3.1中标人根据窗扇的重量设计、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倍以上),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5万次以上的A级产品,投标时上报实物样品图片及厂家资料。

3.2 五金配件原则上应采用两点锁闭、外平开窗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不锈钢支撑铰链;上悬窗必须配置风撑件,所有外平开窗应采用两锁点的执手(条形锁)。

3.3 铝合金窗的五金配件的型材要求、材质要求、配置要求、耐久性要求等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4窗五金件的配置应按其使用功能成套配置,不得遗漏,不得用其它劣质配件代替。其材质应符合本技术文件要求。所有五金配件耐久性必须有大于5万次的(质量保证书)试验报告。

3.5 配件材质要求:合页、锁点及其他不锈钢材质为:304#不锈钢;执手、锁扣。室内五金(玻璃夹等)配件应选用:奥氏体304#不锈钢材质,并得到采购人的书面认可,款式须经采购人确认样板。

3.6 平开窗设置防坠落胶垫,所有外窗底框均应设置不少于2个Φ8mm以上的排水孔。

3.7 五金配件的颜色应与窗的颜色协调一致。

3.8平开开启窗扇采用摩擦铰链(不锈钢304)+执手。

4、密封材料

4.1 铝合金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乙丙胶条,扇与框之间密封胶条采用O型胶条,密封条应满足使用不少于30000次的优质产品,并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4.2 铝合金窗用密封毛条必须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硅化加片型密封毛条,应满足每平方厘米大于1250根的绒毛密度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毛条应具有良好的弹性、拒水性、抗老化性、抗磨损、低磨擦、高强度、耐久性;毛条应具有抗紫外线强、抗低温脆性较好的的特点并应能经受任何恶劣气候的考验;选用型号应能满足空气渗透性要求。

4.3 密封胶条的应具有良好的防水功能并能方便更换;所有胶条、毛条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密封条的安装应严密无空歇,具有防水、隔音功能。

4.4 玻璃胶应为中性硅酮密封耐候胶,玻璃胶应为大型生产企业的优质产品,其相容性、粘接性能应满足本项目使用的要求,其有效期应满足本项目施工进度的要求,

4.5 密封胶应提供20年以上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相容性、粘接性、邵氏硬度、变形能力、强度等试验报告等,窗铝框与墙体之间、玻璃与铝框之间密封连接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玻璃与玻璃的连接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胶结构胶。

4.6 玻璃与铝合金缝隙的密封应优先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灌封。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采用胶条。型材之间连接处在内部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保证防水效果。

4.7铝合金窗必须采用同一品牌的密封胶条、密封毛条、耐候胶密封胶,各种品牌密封胶条、密封毛条、耐候胶结构胶不能混用;严禁使用假冒品牌密封胶条、密封毛条、耐候胶结构胶。

4.8 所有密封胶、结构胶须提供不少于 20 年质保的质量保证书。

5、金属连接件

5.1.铝合金窗杆件连接定位卡板、加强垫板、加强肋板如采用钢材则应作防腐处理。铝合**开窗扇应使用专用角码碰角制作,严禁铆接;

5.2.厚度55以内的型材系列,在中间没有横档分隔的平开门扇和采用中空玻璃的门窗扇,门窗扇的四角应采用不锈钢连接片包角加强;

6、紧固件

6.1.与铝合金窗框扇型材连接的紧固件必须采用奥氏体304#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6.2 紧固件的材质、加工、检验等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四)、铝合金窗深化设计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建筑施工蓝图对铝合金窗进一步深化设计,提供设计详图及设计计算书,供采购人审核,并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1. 铝合金窗必须进行抗风压性能设计和窗抗风压性能检验;窗的抗风压性能等级详见设计图纸。

1.1 在风荷载(含地震作用)作用下,窗各构件产生的应力及最大挠度值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2作用于建筑外窗上的风荷载,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规定取值,且不小于1.5kN/m2;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撑条件进行承载力及挠度验算。

1.3 作用于框与扇连接卡件的力,应不超过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或不大于生产厂家提供的配件承受的最小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K(不小于1.55)。

1.4 局部立挺刚度不够时可以采用内穿热浸锌扁钢加强,但要采取涂漆措施与铝型材绝缘隔离。

2. 铝合金窗必须进行水密性能设计,铝合金窗的水密性能等级详见设计图纸。

2.1风压差值ΔP根据当地规定风压值计算确定,并且对外窗不应小于350Pa。

2.2窗除考虑密封措施外,应同时考虑到防排结合,保证排水孔的开口尺寸、数量及分布的合理性,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排水孔应使用专用模具冲压成孔并设盖板。

2.3窗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以及窗框与**墙体安装间隙均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承包方应在设计方案中提出水密性能的保证措施,提供近期类似窗水密性能检测报告。

3. 铝合金窗必须进行气密性能设计,铝合金窗的气密性能等级详见设计图纸。

4. 铝合金窗必须进行隔声性能设计,隔声性能等级详见设计图纸。

5. 铝合金窗必须进行隔热、保温性能设计,保温性能分级详见设计图纸。

5.1 铝合金外窗必须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其传热系数不得大于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5.2 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规定进行玻璃热工性能设计,承包方应向采购人提供选材、试验数据及计算书。

6.玻璃防热炸裂设计

6.1对需要进行热炸裂设计的玻璃,均应按照现行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提供必要计算书。

7.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7.1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启闭性能良好。

7.2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不应大于规范要求且不应大于3mm。

7.3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8.防雷设计

8.1.建筑外门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规定。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建筑物为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45m及以上的外墙门窗,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并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8.2窗外框与**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连接。

8.3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8.4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侵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本项目总承包方负责完成预埋在结构及接地部分与建筑防雷网的连接事宜;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主动及时与采购人项目部及总包单位协调联系防雷事宜。

9. 中空玻璃应进行玻璃结露点计算,确保在当地低温条件下不出现结露现象。

10. 安全性能设计

10.1 窗用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规程》(JGJ113-2015)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10.2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铝合金窗制作技术要求

1.铝合金窗加工制作的主要依据:项目设计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文件、本项目技术要求文件及深化设计方案、审批的全套材料样板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规程、规范、规定等。

2.中标人在在加工制作铝合金窗前,应现场实测全部的窗**的实际尺寸并成图编号;窗框料的制作组装、窗扇料与玻璃的制作组装应于车间完成;部分不便于搬运的窗框、大玻璃经采购人认可后可以现场组装完成。

3.铝合金型材的下料、切角、打孔、打胶均应采用机械化精确加工,其误差控制应小于1.5mm,普通玻璃自行开界误差控制应小于2.0mm,钢化等安全玻璃由专业厂家加工其误差控制应小于1.0mm-2.0mm。

4.铝合金型材的拼装:边框转角及其与立挺的连接均应采用铝合金角码及不锈钢螺丝连接,所有框、扇的型材转角连接应采用45度斜拼。

5.所有拼装的拼接缝严密、平整不刮手,平整度要求:平开窗1.5mm,拼装的尺寸偏差要求:窗尺寸的0.1%。

6.铝合金窗所有拼接口、螺丝孔应在拼装前打胶或进行抗老化的防水胶片处理,拼装后再对拼节位、螺丝位进行玻璃胶封口,为了美观,室内侧不宜进行拼接口的玻璃胶封口。

7.所有胶条、毛条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密封条的安装应严密无空歇。防水胶条的转角连接应采用可靠焊接形成连续密封带。

8.玻璃的安装应严格按不同部位玻璃的不同要求进行安装,并进行厚度、钢化CCC等明显“标识”,玻璃安装应防止松动或自爆,玻璃与铝合金型材的槽底采用不小于100mm的两块实心橡胶支撑垫块。

9.铝合金窗的打胶制作车间必须有洁净、恒温、保湿等保证措施的生产条件,所有厂内的打胶应在封闭的车间完成。中性硅酮结构胶使用部位必须严格按审批的设计施工蓝图使用,禁止使用非中性硅酮结构胶代替;结构胶的厚度、宽度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或复核确定。

10.铝合**、窗的制作完成后应对铝型材、玻璃、配件进行可靠保护,如有表面损伤、变形、松动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11.铝合金窗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气密性,水密性,风压,保温,露点五性试验;结构胶应按有关规范进行粘接性、相容性、邵氏硬度、强度等试验;后置埋件应进行抗拔性能试验、防雷连接电阻测试;安全玻璃的检测按规范要求的数量且不小于1%进行破坏性检测等。

六)、成品保护

1.中标人对未移交总承包方前全过程的成品保管、保护承担全部责任,对于任何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更换,且有义务协助承包方的成品保护。

2.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吊运时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防止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损坏型材及附件。

3.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成品和材料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0mm以上,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4.窗框用的保护胶纸(必须采用不污染铝型材的自粘胶带纸),框边应留出10mm不封贴以利于密封胶密封或水泥砂浆的嵌固。在工程移交前,不得拆除门窗表面的保护材料,过程中如有损坏,承包方必须及时修补、更换。

八)、质量验收与质量保证

1.铝合金工程检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相关规范以及相关的检测方法的规定,并配合土建总承包单位做好节能验收和施工验收备案及资料归档工作。

2.铝合金窗移交验收时应检查但不局限于下列文件和记录:

1)铝合金窗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图;

2)铝合金窗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热保温性能、隔音性能、露点等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3)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申报审批表、进场验收记录及复验报告;

4)结构胶粘接性及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

5)铝合金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工厂检查验收记录;

3.主控项目

3.1 铝合金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产品性能、开启方向、防腐处理应符合铝合金窗相关规范以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铝合金窗加工图设计要求。

3.2 铝型材壁厚及表面处理、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及五金配件等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铝合金窗建筑设计以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铝合金窗加工图设计要求。

3.3 窗防渗漏、密封性能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相关规范、窗建筑设计以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铝合金窗加工图设计要求。

4.外观质量要求

4.1 铝合金窗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伤、擦伤及碰损。密封胶表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6.1 本项目供货需分批进行,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20天内完成各批次货物到施工现场。

6.2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5.1 技术支持

中标人须在**市设置维保点,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

5.2 故障响应

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 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3) 备件服务: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项目维修点的备件配置情况)。

5.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4 质保期内投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和安装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 设备、材料进场后应通知监理、采购人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安装。

七、其他要求:

7、结算方法:

7.1 付款人:****

7.2 付款方式:每批次货物运输至施工现场并经到货验收后,支付该批次货款金额的70%,所有产品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70%,主体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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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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