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郡枫****5幢底商5号-3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12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0 |
出租底价 | 83122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楼先生、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368、****5587 |
联系地址 | ******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郡枫****5幢底商5号-3 | ||
坐落位置 | **市**区郡枫****5幢底商5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493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7.26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市上**郡枫****5幢底商5号-3,一层,无单独产权证,为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493号的一部分,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性质为划拨/其他。本次出租房屋租赁面积为130.88㎡,****测绘所得,红线图详见附件,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83122元/年 | |||
出租面积(㎡) | 130.88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
免租期 | 二个月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租金每年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首年2个月租金计;装修保证金:10000 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煤气费、电信、宽带、有线电视、停车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禁止服装辅料仓储、危化品仓储、废品回收等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本房屋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另房屋不动产权证附记记载:保障性**工程配套公建用房,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抵押、不得转让。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同意并知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至该房屋进行充分的踏勘与了解,内部现有构建及原有装修附属物如需拆除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6)同意并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群租;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该物业或做其他严重有害该物业安全的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且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7)装修约定:承租方承租后需进行装修的,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申请,装修完成后,经出租方或相关部门验收无异议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无需进行装修的,应签署不装修承诺书。 (8)承租人承租后,经营餐饮等业态的,不得使用瓶装燃气、环保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燃料,需加装天然气的,室内加装装置、设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使用电力设备的,应满足电力容量负荷,需要扩容或加装电力设备的,应自行向电力部门申请,扩容或加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人****商铺不得使用明火,更不得使用瓶装燃气、环保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燃料。 (9)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房屋的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 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良好信誉。(良好信誉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不在出租人的信誉不良好**名单中,须提供出租方出具的确认函。)2、****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
联系人 | 魏杨 | 联系电话 | ****892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