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锦石乡东剑村长安组电动排灌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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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锦石乡东剑村**组电动排灌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锦石乡东****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锦石乡东剑村**组电动排灌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剑村**组电动排灌 (项目名称)已由 东剑村村民大会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管理部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锦石乡东剑村**组电动排灌工程项目

②项目地点:锦石乡东剑村。

③项目内容:对东剑村**组安装电动排灌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县水利工程验收标准施工,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及安全****公司负责、****公司由甲方负责指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严格按照国家的水利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5、工期要求: 60天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时止。

2、报名地点::****。

3、报名联系人:唐荫盛

联系方式:191****9777

发包联系人:陈**

联系方式:173****0990

4、报名条件:

①投标人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施工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保证体系。

③投标人2年内没有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投标保证金:

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4000 元,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保证金开户行:****银行****公司锦石乡支行

保证金账户名称:******社

保证金账户账号:820********606536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县****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采取反向竞价进行报价。

①以报价最接近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者中标;

②当出现接近平均值上下报价的,以低于平均值者中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报价单未签字或盖章。

2、未按招标要求报价超出投标范围的。

3、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4、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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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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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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