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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栏门、坳岭段)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处置项目交易公告 | ||
GJB2024-210 | ||
**县**河(栏门、坳岭段)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处置项目 | ||
正常公告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县**河(栏门、坳岭段)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处置项目 | 组织方: | ****交易中心****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2024]165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0-31 09: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4-210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11-14 10:00:00 |
底价(万元): | 38.096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4 |
报价幅度(万元): | 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14 09:30:00 |
成交时间: | 2024-11-14 10:00:00 | ||
成交人: | **** | 成交价: | 38.0964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为促进国有**增值保值,我司将所属的标的进行挂牌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现状有出入,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一、交易标的详情: 1、标的名称:**县**河(栏门、坳岭段)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 2、标的现状:标的位于**县**河(栏门、坳岭段)治理工程木棉陂左岸临时弃渣点,渣料9524.1立方米,渣料主要成分为鹅卵石、砂土等。购买人需自行安排铲车及运输车进行装卸及运输,运输车辆采用三轴(含三轴)及以下运输车辆,实行一车三铲进行装车。 3、报名人条件:(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3)不接受联合体。 4、交易底价:人民币38.0964万元。 5、加价幅度:人民币0.1万元。 6、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的收退:意向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后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成交货款的一部分,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委托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银行****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800********620340 三、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易标的已设置资格条件的,须由委托方进行事后资格审核。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递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函后,方可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拍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