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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48113Q | 建设单位法人:宋安 |
陈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徐行镇宝钱公路468号 |
****二次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C42-废弃**综合利用业 |
建设地点: | **市**区 徐行镇宝钱公路468号3幢、4幢(部分)、11幢(部分)、12幢厂房及场地 |
经度:121.29496 纬度: 31.452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8 |
沪114环保许管〔2023〕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9-1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4811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48113Q | 验收监测单位:**为康****公司 |
913********7630747 | 竣工时间:2024-02-26 |
2024-02-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AD****06990B4271BF4187DD64706D0E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新增新能源汽车及小型汽油车年拆解量7000 辆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新能源汽车及小型汽油车年拆解量7000 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报废车辆检查与登记-预处理(排空车内液体、拆除电池等部件、拆除安全气囊并引爆)-报废汽车存贮-拆解(拆除各部件、整车框架解体)-存储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车辆检查与登记-预处理(排空车内液体、拆除电池等部件、拆除安全气囊并引爆)-报废汽车存贮-拆解(拆除各部件、整车框架解体)-存储和管理 |
本次项目涉及拆解的车辆为新能源汽车及小型汽油车,拆解过程仅为人工拆解,无须汽车翻转和使用汽车拆解机,取消汽车拆解机设备2台和汽车翻转平台2台;汽车经框架解体后需进行压块处理,由于厂区供电压力难以满足压块机要求,取消压块机1台,在剪切过程中利用剪切机压力进行简单压块,并在转移过程中利用叉车等设施进一步压实;汽车拆解升降机由4台调整为2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建设单位雨污分流,****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 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众****公司集中处理。 2. 废油液抽取废气、冷媒回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气割烟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剪切压块粉尘经雾炮机降尘抑尘后,车间内排放;安全气囊引爆依托现有密闭引爆间,引爆粉尘经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DA005排气筒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3. 加强车间密闭性,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4. 对生产和公用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震、消声器及隔声罩等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达到4类标准。 5.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6.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对环境风险采取防范措施,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备查。严格执行环保治理措施和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检查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情况,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氨氮,初期雨水经现有2****设备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纳入宝钱公路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最终排入**大众****公司集中处理。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各废水污染物的排放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2.项目废油液抽取机和冷媒回收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风机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1 根15m 高DA004排气筒集中排放。项目气割过程中产生的气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风机引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1 根15m高DA005排气筒集中排放。安全气囊引爆粉尘经吸风臂收集后通过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车间内排放。项目对水箱总成、空调机总成等部件进行剪切压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剪切、压块粉尘,采用2 台雾炮机进行水雾降尘。根据监测结果,项目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DA00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制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厂界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3.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罩、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侧、北侧、西侧厂界昼间噪声均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昼间Leq≤60dB(A),夜间不生产),南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排放标准要求(昼间Leq≤70dB(A),夜间不生产)。 4. 本项目产生的废锂电池、废电容器、其他电子部件、废电线、废安全气囊(已引爆)、废钢铁、废水箱、废车灯、废非金属材料、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轴承合金、废旧轮胎、废木板、玻璃钢、捕集烟粉尘及废滤筒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间内,委托****、**市****公司、上****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公司等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利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室内,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汽油、废机油、废防冻液、玻璃清洗液、废铅酸电池、废催化剂、废制冷剂、废**、废燃油滤清器、废机油滤清器、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吸油木屑、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公司、******公司、宝武集团****公司、**派特贵****公司、**市****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贴有完整标识,分类存放,地面硬化防渗,表面无裂隙,且液态危废底部设有防渗托盘,危废暂存间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 本项目总图布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的要求进行设计。项目生产车间、场地、危废暂存间地面均为硬质防渗地面,并针对液态危废设置防泄漏托盘、缓坡等措施。全厂各区域配套设置相应的应急物资,厂区雨水管网末端已安装雨水截止阀。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02-310114-2023-507-L)。 |
排气筒DA004位置由11幢厂房西北侧调整至西南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4683 | 0.0665 | 0 | 0 | 0 | 0.535 | 0.067 | |
0.3258 | 0.0137 | 0.5713 | 0 | 0 | 0.34 | 0.014 | |
0.0003 | 0.0001 | 0.0005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453.8 | 700 | 0 | 0 | 0 | 2153.8 | 7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68 | 0.0072 | 0 | 0 | 0.007 | 0.007 | / |
0.0103 | 0.0069 | 0.0281 | 0 | 0 | 0.017 | 0.007 | / |
1 | 现有2套废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经现有2****设备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纳入宝钱公路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最终排入**大众****公司集中处理 | 委托**为康****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6日进行监测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废油液抽取机和冷媒回收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风机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1 根15m 高DA004排气筒集中排放 | 委托**为康****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4月16日进行监测 | |
2 | 脉冲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气割过程中产生的气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风机引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1 根15m高DA005排气筒集中排放 | 委托**为康****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4月16日进行监测 | |
3 | 移动式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安全气囊引爆粉尘经吸风臂收集后通过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车间内排放 | 委托**为康****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4月29日进行监测 | |
4 | 2台雾炮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剪切、压块粉尘采用2 台雾炮机进行水雾降尘 | 委托**为康****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4月29日进行监测 |
1 | 综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严禁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汽车;合理布置拆解车间,噪声源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柔性接口等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行驶路线,严禁厂区内鸣笛等 | 委托**为康****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5月30日进行监测 |
1 |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 | 本项目生产车间、场地、危废暂存间地面均为硬质防渗地面,并针对液态危废设置防泄漏托盘、缓坡等措施。 |
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废锂电池、废电容器、其他电子部件、废电线、废安全气囊(已引爆)、废钢铁、废水箱、废车灯、废非金属材料、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轴承合金、废旧轮胎、废木板、玻璃钢、捕集烟粉尘及废滤筒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间内,委托****、**市****公司、上****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公司等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利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室内,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汽油、废机油、废防冻液、玻璃清洗液、废铅酸电池、废催化剂、废制冷剂、废**、废燃油滤清器、废机油滤清器、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吸油木屑、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公司、******公司、宝武集团****公司、**派特贵****公司、**市****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贴有完整标识,分类存放,地面硬化防渗,表面无裂隙,且液态危废底部设有防渗托盘,危废暂存间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1 | 加强日常管理,对环境风险采取防范措施,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备查。 | 本项目总图布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的要求进行设计。项目生产车间、场地、危废暂存间地面均为硬质防渗地面,并针对液态危废设置防泄漏托盘、缓坡等措施。全厂各区域配套设置相应的应急物资,厂区雨水管网末端已安装雨水截止阀。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02-310114-2023-507-L)。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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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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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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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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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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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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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