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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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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项目、****陶勒盖东**银锌铅矿年采选90万吨银锌铅矿石项目、****公司西热源厂改造(拆除)项目、**太仆****公司金豆子山**银铅锌矿年采75万吨银铅锌矿石深部扩建工程项目、**自治区****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0 11:23:4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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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项目

****

**乌拉盖****牧场额尔敦陶勒盖分场

锡林****公司

项目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不变,是846666.67m2(1270亩),其中一分场面积为380000m2(570亩),二分场为466666.67m2(700亩),扩建后共有23栋牛舍(配套46个运动场)、2栋单层办公生活楼,6栋员工宿舍、2座地上青贮窖,2栋草料车间,1栋门卫,1个配电房,牛粪堆场1座、危废暂存间1座、兽医室1座及辅助用房等。年存栏15000肉牛(新增14550)。项目主要进行优质肉牛育种繁殖饲养,全年9个月舍饲,3个月放牧。

(1)大气:项目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大清污次数,保证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对牛舍等场所喷洒消毒液、除臭剂。堆粪场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牛粪。牛舍区及堆粪场采取上述措施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饲料加工车间全封闭、在搅拌机进料口上方设置喷淋装置,搅拌时加入一定量的水,以保持饲料的湿度可降低粉尘产生量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浓度。

(2)固废:项目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出的牛粪运往堆粪场后同饲料残渣、废垫****肥厂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牛及分娩物经消毒处理后冷冻暂存,委托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废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牛尿、牛粪落入牛舍内,粪污内水分自然挥发及肉牛日常踩结,形成粪床,粪床每天清理一次。项目清粪方式采用干清粪工艺,利用机械+人工干法清粪方式将粪污及时清运至堆粪场****肥厂用于生产有机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4)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其中办公生活区周围地面、服务用房地面(干草棚、草料库等)、门卫室地面及场区道路等采取简单防渗措施;牛舍、活动场、化粪池、青贮窖、堆粪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所有防渗措施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标准。

建设单位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于2023年5月23日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公示网络连接为:http://www.****.com/thread-

****267-1-1.html),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期间,征询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2023年11月13日~24日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行了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网络连接为:http://www.****.com/thread-

****268-1-1.html)、当地报纸(锡林郭勒日报,两期),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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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陶勒盖东**银锌铅矿年采选90万吨银锌铅矿石项目

内****公司

******满都胡宝力格镇嘎海乐苏木

锡林****公司

**面积5.3958平方公里,由10个拐点圈定。年采选矿石量为90万吨,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深度为900米至350米标高,采用穿脉布置分层凿岩空场嗣后充填法、沿脉布置分段凿岩阶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浅孔留矿法及削壁充填采矿法等开采工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陶勒盖东**银锌铅矿年采选90万吨银锌铅矿石项目采矿工程、选矿工程、项目辅助配套设施及行政福利设施。选矿产品为铅精矿(含银)和锌精矿(含银)。矿山服务年限为19年,年工作300天。本项目的总投资为10180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162.32万元,占总投资的5.1%。我局出具了《关于对东乌旗**陶勒盖东**银铅锌采选项目和东乌旗1017高地**银多金属矿采选项目重点重金属总量指标的审核意见》(锡署环字 [2019]31号)。该项目已完成重金属指标的置换。

(1)大气:井下岩凿采取湿式凿岩捕尘,出矿时喷雾洒水,定期清洗巷道壁等措施;破碎硐室设除尘硐室并配备除尘器;粉矿回收水平、箕斗装矿水平产尘点采取喷雾降尘;井下粉尘采用机械通风排出。充填站水泥仓顶设置1台仓顶滤芯除尘器顶部排放;原矿堆场设防风抑尘网、喷雾降尘;排土场洒水抑尘;尾矿库尾矿采用分散多管湿排方式,干滩采用防风抑尘网苫盖。选矿工艺中细碎厂房、筛分、粉矿仓、转运站分别采用集尘措施经过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经排气筒排放;受料仓和卸料站设置水喷雾系统,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车辆运输过程中规范行车路线,物料外运时对运输车辆加盖遮布,减少大风天气扬尘产生量,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并保持道路清洁,以降低扬尘的产生。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选矿废水和生活污水。井下涌水通过井下排水泵输送至生产新水池中,供**生产及消防使用;选厂生产回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并消毒,达标后用于生产。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地面机械,包括提升机、空压机、通风机均位于厂房内。选矿厂主要噪声源为矿石破碎机、球磨机、分级机及浮选机等,均位于选矿车间内。针对各噪声源特征进行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为采矿废石、破碎粉尘、尾矿、****处理站污泥、废辅料包装物、井下水仓沉淀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等。采矿废石部分用于井下填充,剩余排入排土场;选厂尾矿部分用于井下填充,剩余排入尾矿库堆存处理;破碎预处理收集粉尘直接回用于选矿;****处理站污泥压滤后暂存于污泥间,定期全部外运交由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填埋处置;各类药剂的包装袋和包装桶,暂存后外售处理或者返回厂家统一处理;沉淀污泥在井下水仓收集后不出井,定期排入井下巷道采空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部门处置。

(5)生态:根据不同分区工程生产特点,同时结合项目“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主要采取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同步落实生态保护投资,确保生态恢复效果。

建设单位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于2024年 5月14 日-2024 年5月27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一次公示材料。公示网络连接为:https://www.****.com/gs/detail/1?id=40408OXmkE,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期间,征询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于2024年7月23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刊登了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行了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网络连接为:https://www.****.com/gs/detail/1?id=40723zId6Y、当地报纸(锡林郭勒日报,两期),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3

****公司西热源厂改造(拆除)项目

**县****公司

**县蓝天热力西热源厂内

******公司

本次技改主要为拆除2台21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和1台24.5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3台42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现有6台29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保留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主要为拆除2台21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和1台24.5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3台42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现有6台29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保留。

1#~3#29MW锅炉经过SNCR脱硝(依托现有)处理+布袋除尘(每台锅炉配套建设1台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1#石灰-石膏脱硫塔(依托现有)处理,4#42MW经过SNCR脱硝处理+布袋除尘+4#后经石灰-石膏脱硫塔(技改**),以上废气经1根砖混结构60m排气筒(依托现有)排放。5#、6#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技改**)处理+布袋除尘(技改**)(每台锅炉配套建设1台布袋除尘器)+2#1套石灰-石膏法脱硫塔(依托现有)处理,7#~9#经SNCR脱硝(依托现有)处理+布袋除尘(依托现有)(每台锅炉配套建设1台布袋除尘器)+1套3#石灰-石膏法脱硫塔(依托现有)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管道排至1根45m烟囱(主脱硫塔,烟塔一体式)烟囱达标排放。

以上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91-2018)和《工业锅炉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推荐可行技术,类比现有工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可使废气达标排放。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储煤棚全密闭,灰渣库内安装洒水抑尘喷头装置,同时除尘灰、炉渣及粉煤灰全部拌湿储存,输煤廊道全封闭,类比现有工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技改后废水产生种类及排放去向不变,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排入脱硫水池回用,锅炉清洗废水作为锅炉灰渣拌湿用水。脱硫废水循环使用,确保废水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技改对现有的3台锅炉及其引风机、鼓风机、除尘器、循环水泵进行更换,更换设备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鼓风机、循环水泵,较技改前引风机和鼓风机由于设计风量的增加,噪声源强有所增加。本次评价仅考虑更换的**风机对厂界的贡献值,其余更换的鼓风机和循环水泵与技改前的相同设备噪声影响进行抵消。技改新增引风机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鼓风机、循环水泵采取厂房隔声措施,风机管道上安装消声器或消声弯头;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后一般固废种类及处理方式不变,一般固废产生量较技改前有所增加。

炉渣全部拌湿暂存于灰渣库内,定期运至**县****公司。

除尘灰暂存于灰渣库,定期运至**县****公司。

脱硫石膏库暂存至灰渣库,定期运至**县****公司。

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更换时厂内暂存定期外卖处理,

尿素包装袋收集后外卖。

****回收部分外卖处理,其余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并根据今后实际运营情况结合本报告中提出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更详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防范措施的落实。在落实风险防范对策措施、作好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1日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5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开展第二次公示,并于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6日两次在北方新报上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在建设地点附近以张贴告示的形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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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太仆****公司金豆子山**银铅锌矿年采75万吨银铅锌矿石深部扩建工程项目

太仆****公司

**自治区****宝昌镇北东23km,行政区划隶属于****镇车道沟村

**信中****公司

企业本次将矿山开采规模由22万吨/年扩建至75万吨/年,开采标高从1505米至620米。**范围矿界4.934km2,本项目在现有矿界内进行深部扩建。本项目不涉及选矿厂及尾矿库等工程扩建内容,本次仅针对采矿深部扩建工程进行评价。

本次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年采矿石量75万t。本次扩建工程主要为:**主副井及其工业场地、溜破系统、回风井及其工业场地、中段巷道及车场、排土场、充填站及其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炸药库、场内联络道路、**生活区及采场区域的供热电锅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采矿过程中产生的井下采矿粉尘、回风井粉尘、排土场扬尘、充填站粉尘,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本项目矿山在开采、掘进工作面时采用湿式凿岩,爆破作业后采用喷雾洒水和主扇通风;回风井排风粉尘采取井下喷雾防尘;排土场扬尘采取严格控制自卸汽车卸料高度,并在卸料过程中利用喷雾洒水抑尘;充填站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废气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标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充填站废水、软水制备排水及锅炉排水、生活污水。

井下涌水汇集至水仓后,回用于采矿生产及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充填站废水及软水制备排水及锅炉排水回用于充填站调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厂区排土场及道路洒水抑尘。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工业场地产生的噪声以及交通噪声,主要噪声设备有空压机、风机、提升机、运输车辆等。

采矿工业场地产生噪声的各种机电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厂房内部,各强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风井工业场地设置隔声门窗和减震基础。平面布置将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布设;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同时运营后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设备均采用隔振基础、柔性接头、弹性隔振吊、支架等;运营期应加强调度管理,禁止夜间运输。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石、井下涌水沉淀泥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及生活垃圾。

生产期废石由汽车运往排土场,定期外售;井下涌水沉淀泥渣暂存于排土场定期外售;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措施

本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主要包括岩移范围、工业场地和排土场的绿化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小施工占地范围,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地土方平整尽可能避开暴雨天气和大风天气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剥离开挖土方应做到随挖随填,尽量减少场地土方临时堆放。严格施工工序,对工程开挖区要先修建临时性排水沟,以避免径流对开挖场地的冲刷。排土场地必须先拦后弃,防止排弃土方流失,排土场需严格按照主体设计要求分级放坡,分层堆填碾压,确保坡体稳定,避免出现滑坡危害。加强大风天气的洒水抑尘措施以及裸露面的苫盖措施,以防止施工期间水土流失加剧。加强扰动区域生态恢复措施,及时对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整治,并对各项生态措施加强管护,确保布置的各项措施发挥其水土流失防治功能。工程完工后管道开挖、临时堆土等临时用地等区域的植被恢复工作应及时开展。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太仆****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第二次公示由太仆****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9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及现场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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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治区****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改建工程

******公司

原东乌珠穆****工业园区东南侧项目现有厂区内

**中安环境****公司

本次改建项目将原有生活垃圾碳化裂解系统改为机械炉排炉焚烧处理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不变,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保持不变,生活垃圾焚烧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急冷半干法脱酸+消石灰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焚烧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急冷半干法脱酸+消石灰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处理工艺,经净化达标后,烟气通过烟囱DA004排入大气,其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应限值要求。(2)分选车间、堆肥车间恶臭气体采用“碱喷淋塔+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餐厨垃圾车间针对两套发酵系统各设置一套生物除臭液+碱喷淋塔除臭设施,处理后的恶臭气体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3)针对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通过在生产车间出、入口大门处设计空气帘、自动门,密闭负压状态,可有效控制恶臭气体外逸,同时对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进行密闭,在厂区内周边种植能吸收臭气、抗污能力强、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控制臭气,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恶臭气体的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4)对于物料粉尘,本项目烟气净化过程中使用的消石灰、活性炭、氢氧化钠等物料使用量较小,均采用袋装方式暂存于库房内,在车间内输送过程均为密闭式,少量粉尘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含油废水、餐厨垃圾自动清洗系统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处理站统一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水水质简单,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2)生活污水:排入场区化粪池后抽运至******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机械撞击、摩擦、转动等产生的噪声;传输机械、风机、泵类等产生的噪声;垃圾吊车、物料传输送带等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等有效噪声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达到较好的降噪效果,确保各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固体废物:炉渣暂存于渣库后,定期外送至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建筑****填埋场进行填埋;分选车间产生的无机垃圾、堆肥车间产生的不可发酵物送至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建筑****填埋场进行填埋;餐厨垃圾处理车间产生的不可发酵物,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日产日清,每天送分选车间进行处理;油水分离产出的粗油脂采用专用油脂桶盛放于专用区域内,定期交由巴林右****门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污泥,日产日清,送堆肥车间堆肥处理。(2)危险废物:飞灰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蒙东固****公司定期处置;烟气净化系统的布袋除尘器、恶臭气体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2024年3月18日,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2024年6月4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同步对工程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了走访通知;2024年6月14日与2024年6月18日,建设单位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刊发了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共刊登了2次公示。首次公示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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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0479-****258联系方式:****环境局(传真)。邮编:026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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