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镇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追加项目-山宁村路灯亮化工程 |
建设单位 | **** |
代理机构 | **** |
资金来源 | 财政奖补及自筹资金 |
建设地点 | **市**区 |
建设规模 |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道路路灯,做法为挖基坑土方30.25m3,余方弃置30.25m3,独立基础30.25m3,一般路灯121套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1 月 28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 月27 日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施工范围 |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
项目控制价 |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248266.60元(其中:暂估价:/元;暂列金额:3000.00元)。 |
下浮比例 | 按项目控制价下浮20%即为成交价,即成交价199213.28元,成交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下浮)。 |
比选人资格 要求 | 1、比选单位须具备城市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比选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
报名及递交项目比选确认函方式 | 1、比选人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下午17:00前,持单位介绍信、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办理报名(地址:**县**南苑24号门面房)手续并递交项目比选确认函(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和递交项目比选确认函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7:00。 |
报名企业须知 | 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项目报名地点(法定代表人到场时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须提交《项目比选确认函》(盖章原件及签字)。 注:以上报名资料各报名单位需提交三份,使用回形针装订。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1、 比选时间:2024年11 月26日 上午11 :00 (**时间) 2、 比选地点:****财政局开标室(**市**区**镇**路荣博佳苑8号楼一楼105开标室) |
比选说明 | 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发包人在合格的已登记的比选单位中随机摇号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按照合格报名企业递交《项目比选确认函》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一个比选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2)至比选时间,由发包人按以下步骤公开随机抽取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①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大于或等于100家,则按个位、十位、百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168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抽取0~1作为百位数。】。最后将以上抽取的百位、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百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百位数。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②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0家且大于或等于10家,则按个位、十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52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5作为十位数;总家数为96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将依次抽取的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③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家,则直接抽取1~9号球,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3)整个摇号程序全程监控录音、录像。 |
代理费用 | 1、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
重要提示 | 1、 若选定为本项目的成交人将转入此类项目相应资质类别专业的下一轮选择,未被选定的企业仍在本轮次,本轮次全部选定完后进入下一轮选择。 2、 中标单位应在成交公告发布3个工****财政局招标办接受履约和廉政约谈,****公司法人的,****公司委托书或介绍信。 3、 报名的比选单位,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名和递交项目比选确认函截止时间前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
合同授予 | ①合同文本推荐使用100万内清单计价承揽合同;②中标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市**区 联 系 人: 袁** 电 话: 135****1042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机构: **** 地 址: **县**南苑24号门面房 联 系 人: 刘焦 电 话: 186****2545 传 真: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