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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684.3521万元,其中暂估价120.2053万元(含税)、暂列金额为43.6万元(含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9.73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 万元(含税)。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684.3521万元,其中暂估价120.2052万元(含税)、暂列金额为43.6万元(含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9.73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 万元(含税)。”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凡本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修改公告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澄清、修改公告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