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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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17:2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市**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 **市**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开标大厅(注:9:00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预算金额 ¥282.37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753-****923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市人民大道中3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3-****16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3-****923
附件:
附件1 (定稿)****2025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附件2 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xls

项目概况
****2025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82.37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2.37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823,7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C****0000其他服务

****2025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2,823,750.00

2,823,750.00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声明函原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声明函原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5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3.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3.3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3.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点3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开标大厅(注:9:00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5.本项目类型:服务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市人民大道中397号

联系方式:0753-****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联系方式:075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 0753-****923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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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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