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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2日 |
标 题:****关于**市**区石牙镇 石牙村、**村等9个村土地开垦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成果审查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自然资函〔2024〕42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
******局:
报来《关于对**市**区石牙镇石牙村、**村等9个村土地开垦项目进行耕地质量评定成果评审的请示》(兴自然资报〔2024〕417号)已收悉,我局已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市**区石牙镇石牙村、**村等9个村土地开垦项目经******局 ****财政局《关于同意**市**区石牙镇石牙村、**村等9个村土地开垦项目立项的批复》(兴自然资函〔2022〕315号)批复立项,实施面积28.0626公顷。现项目已竣工,通过评定新增耕地面积28.0023公顷(均为旱地),耕地平均质量等别10.0等,新增粮食产能252020.70公斤。
二、该项目基础资料详实可靠,技术路线合理,方法科学可行,满足项目任务的要求,予以通过审查。
三、你局要及时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和报备入库工作,并督促做好年度耕地质量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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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