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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5日 |
标 题:****关于**县110千伏茶园(**)送变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28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2024〕281号
****政府:
你市关于**县110千伏茶园(**)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监狱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6914公顷(果园0.6155公顷、茶园0.0363公顷、其他园地0.03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县110千伏茶园(**)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