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社关于印发<2023-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7号)《****联社关于下达 2024 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等文件要求,公开遴选**区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
一、项目简介
2024年我社成功申报省级财政资金项目——《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项目》,目标要求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2万亩。
二、监测内容
项目在实施区域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病虫害防治效果、农户节支增收等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进行监测与评估。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实地调研、样品检测分析、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要求监测团队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相关注意事项
我社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参与遴选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如有异常情况,我社有权暂不聘请,且不向各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五、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有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三)报价单位应在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行报价,报价时应提供报价函,相关资料原件可邮寄或者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曾文彬
联系电话:0753-****717
联系地址:**区宪梓中路423号5****联社
附件: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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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1.**区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的遴选公告(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