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布草洗涤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情况:
标段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万元) |
一 | ****布草洗涤服务项目 | 1、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专业洗涤资质;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1.88 |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00至2024年11月28日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报名(**市兴华路129号曙光综合楼5楼503室)
3.方式:现场或线上领取;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磋商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报名联系电话:186****1551)
4.售价:300元/份,磋商文件出售后不予退还。
五、递交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市兴华路129号曙光综合楼5楼502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市兴华路129号曙光综合楼5楼502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 址:**市**区卫育路6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兴华路129号曙光综合楼5楼503室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635-****879
邮箱:****@163.com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http://https://www.gc-zb.com//上发布。
2024年11月21日
第二章布草洗涤服务说明
严格落实国家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洁、污分开,各类衣物要分类清洗,所有运、送车辆要洁、污分开,定期消毒,若遇特殊感染物品应分流层进行运送及洗涤。
1.招标方应予每天约定的交接时间前将待洗涤物品集中于一处,中标方派人上各病区(科室)收取,次日同一时间将已洗涤的物品如数送回招标方指定处(特殊物品或招标方出货时检验不合格须返工的物品除外)。
2.洗涤数量和质量由双方派人每天当面检查清楚,并填写收发单据一式两份,由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各持一份,作为洗涤物品交收和费用结算的凭证。
3.招标方可向中标方提出合理的洗烫和折叠要求,中标方确认后,须按甲方的要求交货,如甲方在**过程中需要更改洗烫和折叠要求时,须提前三天通知中标方,如因更改要求导致中标方成本增加时,中标方有权提出更改洗涤价格。
一、布草标准:
1.招标方布草投入时间-年-月-日。
2.布草投放时间以中标方开始执行合同时,招标**在使用的该批布草采购清单时间为准。
3.执行合同期间,招标方更新布草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中标方所更换布草的数量、品种;如招标方未书面通知中标方,出现损毁中标方按照第一次投入布草时间予以赔偿,不按照新布草价格赔付。
二、责任界定:
1.若因中标方处理不当,洗涤过程中导致布草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赔偿。
2.须特殊处理的布草(染色,陈旧灰渍、陈旧锈渍、石蜡油渍、润滑油渍、其他油渍、消毒药水、其他化学药水、墨水、陈旧血渍等,在处理过程中如出现处理不净、损毁等现象,中标方不负责。
3.经特殊处理后的布草,纤维已经损坏,如处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在洗涤过程中出现损毁,中标方不负责。
4.中标方在接收布草时,发现使用过的布草有破损现象的,及时告知甲方,中标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破损布草,需要修补的,中标方修补后单独交付招标方查验。
三、布草赔付标准:
1.被服类:1-3个月的按招标方购买价全额进行赔偿,3-6个月的按招标方购买价80%进行赔偿,7-12个月的按招标方购买价60%进行赔偿,13-18个月的按招标方购买价30%进行赔偿,19-24个月的按招标方购买价10%进行赔偿,两年以上的由招标方自行报损,中标方不在承担赔偿责任。
2.敷料类:因彩色布草的染色剂具有不稳定性,在洗涤过程中有部分布草在短时间洗涤过程中容易出现褪色形象,彩色布草:1个月内的新布草按招标方购买价进行赔偿,2-4个月的新布草按招标方购买价80%进行赔偿,5-6个月的按布草购买价60%赔偿,7-9个月按布草购买价30%赔偿,10-12个月的按购买价10%赔偿,超过一年的,由招标方自行报损,中标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布草丢失赔付标准:
中标方造成的布草丢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照对双方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布草的使用时间及折旧1-3个月的按招标方购买价的100%进行赔偿,4-6个月的按招标方购买价的80%进行赔偿,7-9个月的按招标方购买价50%进行赔偿,10-12个月的按招标方购买价的30%进行赔偿,一年以上的按招标方购买价的10%进行赔偿。
五、招标方交给中标方的洗涤物品,除特殊情况外,需保证洗涤质量,洗涤不干净的退回中标方返洗,返洗布草不计费用,在合同期内,中标方维修设备需停止洗涤,停止期内由中标方采取补救办法,确保招标方物品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