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桃建告﹝2024﹞11号
****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申请及《年产1万吨干粉建筑涂料、800吨水性建筑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公司申报情况
****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必需,纸质版、扫描电子版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必需,纸质版1份,扫描电子版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需,报批稿的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必需)。
****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应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手续。
六、******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公司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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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