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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县****广场****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古杉政〔2024〕8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广场****中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报建编号:350********50201)。
二、项目建设地址:**县杉洋镇东吉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广场2600平方米,****中心800平方米,提升原有休闲步道1037平方米,同时建设休闲娱乐、文化宣传等相关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工程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