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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169324 | 建设单位法人:彭国锋 |
祝海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四路与恒业四路交叉口以东400米 |
年产20万吨ACM及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年产20万吨ACM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四路与恒业四路交叉口以东400米 |
经度:118.193611 纬度: 37.708056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22 |
滨审批四〔2022〕****00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363 |
6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16932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2MA3CJ17JX2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0839355 | 竣工时间:2024-02-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_Detail/7.htm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0万吨/年ACM,20万吨/年橡胶胶片 | 实际建设情况:20万吨/年ACM |
20万吨/年橡胶胶片装置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氯化工序、后处理工序、干燥工序、ACR改性混合及包装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氯化工序、后处理工序、干燥工序、ACR改性混合及包装工序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水:建设1****处理站;废气:1套配料粉尘处理设施,1套含氯废气处理设施,8套干燥废气处理设施,2套混炼胶废气处理设施,1****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其他:1座事故水池,1座固废暂存间;1座危废暂存间,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进行处理,固废粉尘回用生产,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引发剂外其他破损包装袋、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废废机油及引发剂破损包装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无组织废气加强管理,车间通风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建设1****处理站;废气:1套配料粉尘处理设施,1套含氯废气处理设施,7套干燥废气处理设施,1****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1套吹扫废气及事故氯处理设施,1套辅料配料废气处理设施,2套混料废气处理设施;其他:1座事故水池,1座固废暂存间,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进行处理,固废粉尘回用生产,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引发剂外其他破损包装袋、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废废机油及引发剂破损包装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无组织废气加强管理,车间通风 |
减少1套干燥废气处理设施,原因为暂未建设;减少2套混炼胶废气处理设施,原因为20万吨/年橡胶胶片项目暂未建设;减少1座危废暂存间,原因为与 “ ********公司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 ” 共用1座;增加1套吹扫废气及事故氯处理设施,原因为环评阶段未考虑吹扫废气及事故氯废气;增加1套辅料配料废气处理设施,2套混料废气处理设施,原因均为由无组织废气变为有组织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514 | ****514 | 0 | 0 | ****514 | ****514 | |
0 | 138.22 | 172.78 | 0 | 0 | 138.22 | 138.22 | |
0 | 6.911 | 17.28 | 0 | 0 | 6.911 | 6.9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1.832 | 0 | 0 | 0 | 51.832 | 51.83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84 | 12.84 | 0 | 0 | 12.84 | 12.8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表 2 中 一级标准限值 | 1****处理站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口(直排口)排放的 pH、COD、BOD5、 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硫酸盐、石油类均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第 4 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表 2 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且 ****处理站进出口废水****处理站设计指标。 |
1 | 干燥床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l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 | 7套干燥床废气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干燥床有组织废气排放口 DA001、DA002、DA003、 DA005 监测数据,排放浓度方面: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 8.0 mg/m3,达到了《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氯气浓度最大值为 3.5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698kg/h,最大排放浓度达到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l2排放浓度限值 5mg/m3), 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达到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l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l2排放浓度限值 65mg/m3, 30.8m 氯气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为 0.87kg/h)。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 7.8 mg/m3、 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1.47kg/h,最大排放浓度达到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1-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 排放浓度限值 30mg/m3)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l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 排放浓度限值 100mg/m3, 30.8m 排气筒 HCl 排放速率限值为 1.4kg/h)。 | |
2 | 含氯废气处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 | 1套含氯废气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氯化釜有组织废气 DA008 排放口监测数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方面氯气浓度最大值为 2.8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5.26×10 -3kg/h,最大排放浓度达到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l2排放浓度限值 5mg/m3),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l2排放浓度限值 65mg/m3,25m 氯气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为 0.52kg/h); 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 5.2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8.95×10 -3kg/h,最大排放浓度达到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 排放浓度限值 30mg/m3),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 排放浓度限值 100mg/m3,25m 排气筒 HCl 排放速率限值为 0.915kg/h)。 | |
3 | 吹扫废气及事故氯处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 | 1套吹扫废气及事故氯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氮气吹扫及事故氯有组织废气 DA009 排放口监测数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方面:氯气浓度最大值为 3.4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430kg/h, 最大排放浓度达到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l2排放浓度限值 5mg/m3),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l2排放浓度限值 65mg/m3,26m 氯气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为 0.59kg/h);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 6.3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804kg/h,最大排放浓度达到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 中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 排放浓度限值 30mg/m3),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 排放浓度限值 100mg/m3,26m 排气筒 HCl 排放速率限值为 1.012kg/h) | |
4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61-2018)表 1 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2 标准 | 1****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 DA010 排放口监测数据,排放浓度方面: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 6.3 mg/m3,达到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排放浓度限值30mg/m3); 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方面: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 0.09 mg/m3、最大排放速率 1.39 ×10 -3,达到了《****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61-2018)表 1 标准(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0.1kg/h),同时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2 标准(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0.9kg/h);氨浓度最大值为 3.65mg/m3、最大排放速率 0.0591,达到了《****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61-2018)表 1 标准(氨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1.0kg/h),同时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2 标准(氨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1.4kg/h)。 | |
5 | 辅料上料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 | 1套辅料上料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辅料上料排气筒 DA013 排放口监测数据,排放浓度方面:颗粒物浓度最大值 为 7.4 mg/m3 , 达 到 了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 | |
6 | 配料粉尘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 | 1套配料粉尘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 ACM 配料排气筒 DA004 排放口监测数据,排放浓度方面: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 7.9mg/m3,达到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 | |
7 | 混料仓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 | 2套混料仓废气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 1#混料仓废气排气筒 DA014 排放口监测数据,排放浓度方面: 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 6.6mg/m3,达到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该项目 2#混料仓废气排气筒 DA015 排放口监测数据,排放浓度方面: 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 8.3mg/m3,达到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 |
1 | 基础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最大值 58 dB(A)<65dB(A)、 夜间最大值 49dB(A)<55 dB(A),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1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项目厂区所在位置天然包气带防 污性能为“弱”,针对污染物控制难易程度 将全厂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 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为:地下管线、污水处 理站、事故水池、ACM 车间、甲类仓库等; 一般防渗区为:干燥车间、ACM 成品仓库一、 ACM 成品仓库二、辅料仓库、PE 原料堆场、 技术中心、保全车间等;简单防渗区为:办公楼、职工餐厅、职工宿舍、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配电室、空压站、中央控制室等。 | 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分区防防 渗要求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为:地下管线、污水处理站、事 故水池、ACM 车间、甲类仓库等;一般防渗 区为:干燥车间、ACM 成品仓库一、ACM 成品仓库二、辅料仓库、PE 原料堆场、技术 中心等;简单防渗区为:办公楼、职工餐厅、 职工宿舍、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配电室、 空压站、中央控制室等。 |
1 | 本项目 ACM 生产过程布袋除尘器收尘、混炼胶生产过程布袋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ACM 生产引发剂(过氧化二苯甲酰)破损废包装袋、废活性炭(胶片项目产生)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ACM 生产除引发剂外其他破损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含油废抹布属于危废豁免类,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处理。 | 危险废物为 ACM 破损废包装袋、废润滑油。本项目危废库位于厂区西南侧, 面积 96m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废物状态、特性等使用符合标准的 专门容器盛装,并进行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 ACM 生产除引发剂外破损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 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ACM 生产除引发剂外破损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置(胶片装置暂未建设) |
1 |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ACM生产装置氯气输送管线连接处断裂,导致氯气泄漏、扩散,引起大气环境污染、地表水污染及人体伤害。同时分析因连接管道的老化和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氯化氢泄漏,氯化氢挥发至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风险评价因子为氯化氢。 针对各原辅材料的性质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项目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可行,能够满足环境风险应急的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可行。 | 公司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及时、 准确予以处置,可有效降低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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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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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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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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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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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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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