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区**环通一期工程内河节制闸工程(二期) | 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 | 名称:ff****8187b7d4c10187e48298e40ce8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横河家园北侧宁****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市**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号 | ||||||||||||||||||||||||||||||||||||||||||||||||||||||||||||||||||||||||||||||||||||||||||||||||||||||||||||||||||||||||||||||||||||||||||||||||||||||||||||||||
联系人:聂勇 | 联系人:**** | ||||||||||||||||||||||||||||||||||||||||||||||||||||||||||||||||||||||||||||||||||||||||||||||||||||||||||||||||||||||||||||||||||||||||||||||||||||||||||||||||
电话:158****8349 | 电话:152****1451 | ||||||||||||||||||||||||||||||||||||||||||||||||||||||||||||||||||||||||||||||||||||||||||||||||||||||||||||||||||||||||||||||||||||||||||||||||||||||||||||||||
标段(包)名称: | **区**环通一期工程内河节制闸工程(二期)施工Ⅰ标 | 标段(包)编号: | A330********245****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区**环通一期工程内河节制闸工程(二期)施工Ⅰ标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标段编号:A330********245****1001 各潜在投标人: **区**环通一期工程内河节制闸工程(二期)施工Ⅰ标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补充: 一、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中“本标段招标控制价4574.5360万元”修改为“本标段招标控制价4569.7656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最高投标限价为****5360元,其中:预留金为0元、暂估价为0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7656元,其中:预留金为0元、暂估价为****493元(不可竞争费)”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条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2)安全施工费未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费用低限值,即557393元(含税)”修改为“(2)安全施工费未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费用低限值,即504921元(含税)”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款“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2)投标合理报价范围: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0824元至****8092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其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合理报价范围为****414元至****803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合理报价范围为****8989元至****3799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本标段安全施工费低限值为557393元(含税)”修改为“(2)投标合理报价范围: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6840元至****2247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其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合理报价范围为****757元至****898 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合理报价范围为****3744元至****5696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本标段安全施工费低限值为504921元(含税)。”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款“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A×(1+C%)其中,A值在X1、X2……、X11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X根据业主下浮额度确定等分的十一个数值,精确到元),C 值在 -0.5,-0.4,-0.3,-0.2,-0.1,0,0.1,0.2,0.3,0.4,0.5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
修改为“(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A×(1+C%)其中,A值在X1、X2……、X11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X根据业主下浮额度确定等分的十一个数值,精确到元),C 值在 -0.5,-0.4,-0.3,-0.2,-0.1,0,0.1,0.2,0.3,0.4,0.5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条款“投标报价偏离单位”中的“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上限-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下限)/10=228726.8(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上限-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下限)/10=221540.7(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新增单价组价原则: 计价依据为: 一、水利部分 1、由宁****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2024年9月); 2、****水利厅、****委员会发布的《**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 3、《**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以下简称“21编规”); 4、《**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 5、《**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 6、《**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 7、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和规定。 二、电气安装部分 1、由宁****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2024年9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7、《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等有关造价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补充定额、文件等进行编制。 二、基础单价 1、水利工程人工费根据“2021编规”,人工预算单价为128元/工日。电气安装部分人工采用2024年9月份**市人工信息价计入。 2、施工用电按5%自发电和95%国家电网电考虑,电价除税预算单价为0.80元/kwh。风除税预算单价根据“21编规”进行计算,为0.14元/m3。施工用水采用河道水,除税预算单价为0.72元/m3。 3、材料预算价格按《**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9月**市市区除税信息价,**市区没有信息价的采用同期省造价除税信息价以及**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市信息价,以上均无信息价的经市场询价(除税)计入。 4、水利部分进入直接费的水泥预算价限价300元/t,钢材预算价限价3000元/t,柴油预算价限价3000元/t(计算电、风基础价格除外),炸药预算价限价6000元/t,外购砂石料1预算限价60元/m3,外购砂石料2预算限价30元/m3,外购由专业厂家制作的成品构件限价按预算价格的25%,超过限价部分作为预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低于限价的,按实计算)。 三、取费标准 1、水利部分:根据“21编规”,本工程为三类工程,措施费取中值。按一般计税法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水利工程三类工程取费标准表
其中钢筋制安间接费率按相应混凝土工程的60%计算,工程量3万方以上的围垦、堤防、疏浚工程土石方开挖、运输及抛填,其间接费费率按土石方工程(疏浚工程)的75%计算。 2、电气安装部分 安装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弹性区间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弹性区间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未计二次搬运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化工地增加费。规费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费率的30%计取;税金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9%计取。 3、****工程部分的造价不作为其他临时工程费用的计费基数,作为安全施工费、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和保险费的计费基数。 修改为 “新增单价组价原则: 计价依据为: 1、由宁****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2024年9月); 2、****水利厅、****委员会发布的《**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 3、《**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以下简称“21编规”); 4、《**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 5、《**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 6、《**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 7、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和规定。 二、电气安装部分 1、由宁****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2024年9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7、《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等有关造价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补充定额、文件等进行编制。 二、基础单价 1、水利工程人工费根据“2021编规”,人工预算单价为128元/工日。电气安装部分人工采用2024年10月份**市人工信息价计入。 2、施工用电按5%自发电和95%国家电网电考虑,电价除税预算单价为0.80元/kwh。风除税预算单价根据“21编规”进行计算,为0.14元/m3。施工用水采用河道水,除税预算单价为0.72元/m3。 3、材料预算价格按《**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10月**市市区除税信息价,**市区没有信息价的采用同期省造价除税信息价以及**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市信息价,以上均无信息价的经市场询价(除税)计入。苗木信息价按2024年第3季度除税信息价。 4、水利部分进入直接费的水泥预算价限价300元/t,钢材预算价限价3000元/t,柴油预算价限价3000元/t(计算电、风基础价格除外),炸药预算价限价6000元/t,外购砂石料1预算限价60元/m3,外购砂石料2预算限价30元/m3,外购由专业厂家制作的成品构件限价按预算价格的25%,超过限价部分作为预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低于限价的,按实计算)。 三、取费标准 1、水利部分:根据“21编规”,本工程为三类工程,措施费取中值。按一般计税法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水利工程三类工程取费标准表
其中钢筋制安间接费率按相应混凝土工程的60%计算,工程量3万方以上的围垦、堤防、疏浚工程土石方开挖、运输及抛填,其间接费费率按土石方工程(疏浚工程)的75%计算。 2、电气安装部分 安装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弹性区间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弹性区间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未计二次搬运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化工地增加费。规费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费率的30%计取;税金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9%计取。 3、****工程部分的造价不作为其他临时工程费用的计费基数,作为安全施工费、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和保险费的计费基数。” 八、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本工程主要材料指商品砼、钢筋、水泥、砂、碎石、块石、柴油、汽油,上述主要材料调差不包含以项为单位的总价包干项目中的材料。价格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进行调整,以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的各期《**造价》、《**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投标期基价《**造价》的价格信息(2024年9月)、《**造价信息》(2024年第9期)发布的除税信息价相比,对其超过±5%部分进行补差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不计其他费用,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即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材料数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分析表中的含量值计算,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的含量值高于相应定额含量值的,按定额含量值计算,如无相应子项可参考,由发包人**审核部门商定采用定额含量值予以计算”修改为“(2)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本工程主要材料指商品砼、钢筋、水泥、砂、碎石、块石、柴油、汽油,上述主要材料调差不包含以项为单位的总价包干项目中的材料。价格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进行调整,以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的各期《**造价》、《**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投标期基价《**造价》的价格信息(2024年10月)、《**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发布的除税信息价相比,对其超过±5%部分进行补差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不计其他费用,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即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材料数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分析表中的含量值计算,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的含量值高于相应定额含量值的,按定额含量值计算,如无相应子项可参考,由发包人**审核部门商定采用定额含量值予以计算” 九、原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废,现上传最新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凡本补充文件(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一)。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21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区****办公室 | 电话: | 0574-****1373 | ||||||||||||||||||||||||||||||||||||||||||||||||||||||||||||||||||||||||||||||||||||||||||||||||||||||||||||||||||||||||||||||||||||||||||||||||||||||||||||||
信息来源: | **区公共**交易平台 | 接收时间: | 2024-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