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路533号临街商业房产租赁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9: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面积约(㎡) | 租赁 期限 | 租赁 用途 | 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房屋 现状 | ||||
1 | **市**区**路533号临街商业房产 | 145 | 3年 | 商业 | 27.84 | 2 | 已出租(2024年11月30日到期) | |||||
出租方名称 | **** | |||||||||||
特别告知 | 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付。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具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具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 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12)。 2.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3.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原渠道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租赁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承租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租赁标的成交后,租赁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集团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同时积极接受租赁标的使用所涉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若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装修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方所有。 7.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0.成交后,****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样本)。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集团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详见上表,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经理 | ||||||||||
咨询电话 | 199****723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
其 他 | ****集团网站www.****.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