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实施的**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服务中心****医院)进行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服务中心****医院)项目位于**县**片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6245.5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85.48平方米,医院大楼建筑层数为地上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8.70米,为高层公共建筑;发热门诊建筑层数为3层,建筑高度13.80米。项目共设置床位102张。
项目于2020年11月25日开工,截至2023年6月20日,项目尚未完工。截至2023年6月,项目总支出7728.47万元。其中:项目前期费用支出410.46万元,工程款支出5092.00万元,设备支出2226.0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期间,其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财务支出基本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仍存在未及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等问题,应加以纠正及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及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前未取得水土保持批复手续、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指定专户;合同未按规定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未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等。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建设管理。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范落实整改。截至2024年4月,审计发现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司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