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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建工淮河建投]建工淮河建投淮河建投**建工—曹庵佳苑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外墙防水、保温、真石漆专业分包工程标段1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外墙防水、保温、真石漆标段1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四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条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10万元及以上外墙防水、保温、真石漆工程已履行完合同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合同需附不低于类似业绩规模金额80%的发票或80%的银行转帐记录,发票或转账记录需列汇总清单(信息包括业绩合同名称、编号、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10万元及以上同时包含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施工内容已履行完合同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合同需附不低于类似业绩规模金额80%的发票或80%的银行转帐记录,发票或转账记录需列汇总清单(信息包括业绩合同名称、编号、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注:此澄清公告需打印和盖章后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