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渚镇美丽乡村振兴产业补短板项目(梅渚镇工业园区域及镇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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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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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项目名称

梅渚镇美丽乡村**产业补****工业园区域及镇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安****总院****公司)

地址:**省合****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安****花园大道9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下浮率12.48%;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2.48%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8分

项目负责人:舒峥嵘(施工负责人)、宋一枭(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皖134********27705、CS****0055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水厂改扩建项目(EPC)

设计负责人业绩:**县乡镇污水综合治理“三好”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久吾****公司、****公司)

地址:**市**区**路澳澜宝邸6层、**省**市高新区KB4-4地块C-1研发楼501室、**省**市**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9层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下浮率8.0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8.01%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76.49分

项目负责人:张晓梅(施工负责人)、周明明(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皖135********00039、CS****0046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市城****水厂扩建工程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9推荐中标候选人,****公司****设计研究院、****研究院****委员会查询,****公司在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数量配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5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151****2251,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2****55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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