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学校清凉工程项目(二、三期)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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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001)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00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学校清凉工程项目(二、三期)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096.1673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 0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 万元。。

2、公布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值、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对应的球号和A值,详见《****学校清凉工程项目(二、三期))[1.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1.1].招标文件》。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调整,详见[1.1].招标文件。

4、公布“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补充子目,详见[1.1].招标文件。

5、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作废,在[1.1].招标文件件中提供最新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6、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供参考),详见附件。

7、原图纸作废,提供澄清版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8、公布“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详见[1.1].招标文件。

9、发布本工程【****学校清凉工程项目(二、三期))[1.1].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1.1].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监管部门:**县公共**交管办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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