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2026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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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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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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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2025-2026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2025-2026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采购人

****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8-****9416

开标地点

****集团****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公示期

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响应最高限价

49万元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

42.56万元

42.56万元

/

第二名

****公司

42.94万元

42.94万元

/

第三名

/

/

/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响应人名称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公司

未提供验收报告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不符合询价公告3.2的规定,未通过资格评审。

**云丰****公司

响应报价低于有效响应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0%,且未能提供合理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否决其响应。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监督部门名称

****

联系电话:****2004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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