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C3-990793-GXHC)的质疑答复函(二)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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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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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路5号

法定代表人: 阳敬文

委托代理人: 阳敬文 电话: 136****1199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13****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成交结果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经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官网https://xwqy.****.cn/(小微企业名录)的详尽查询,未能检索到中标供应商的有效相关记录信息。
质疑事项2:
经过国家中小企业官方征信机构“天眼查”https://www.****.com/:中标供应商****社保缴纳人员6532人,企业规模为L型企业(基于天眼查大数据,如企业的资产总额、经营利润、人员规模等分类为L:大型)。通过企业关系图谱中标供应商上级100%控股公司****保****公司****公司也属于大型企业。中标供应****公司****公司皆属于L型企业及中型企业以上,这些信息明确表明其非中小企业身份。
质疑事项3:
****公司官网http://sinosec.****.cn/about.aspx及宣传材料展示,****集团,在**范围内设有7****公司和31个分支机构,拥有员工超过3万人,且年产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鉴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集团的规模和属性,该供应商不符合本项目的投标条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2、3的答复:
1.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校园安保服务采购”,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人而小于300人,且资产总额大于等于8000万元而小于120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人而小于100人,且资产总额大于等于100万元而小于8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贵公司未提供成交供应商****的控股东****保****公司为大企业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且其与控股股东****保****公司的负责人非同一人。
3.成交供应商****于其响应文件中明确了“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校园安保服务采购,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并提供了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727.82元),且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从业人员5594人,营业收入为77298.20万元,资产总额为43501.0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中型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三、处理情况
1.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2、3均不成立。****公司质疑函中提到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我公司不予采纳。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市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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