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政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政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征集筛选,****公司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集团****公司、**市扶****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通过比价方式,确定****。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项目成交金额:1536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对**街道4户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失独家庭提供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每月主动联系特殊家庭服务对象预定上门时间,了解服务对象具体的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包括定期清洁家庭室内卫生、垃圾清理、家电表面清洁、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护理、制作家庭便餐,如发现特殊家庭人员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主动上报,对特殊家庭的信息要绝对保密。 服务期限:一年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市**区**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
地址:**市**区光翠**6****办事处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2379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 月21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