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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塔**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和阐述方案(即主观分)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每个评分项目****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更改为“应遵循下列原则:1、每个评分项目的****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3、每个评分项目****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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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