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国旗杆维保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交付地点 | 服务期限交付时间 | 备注 |
1 | 国旗杆 维保 | 服务内容:1.需要定期对旗杆整体进行检测。2.在正常维保期间,确保国旗杆、迎宾旗杆及控制系统(含传动机构)等各部件正常运行。3.乙方应每个月对合同范围内设备进行1次例行检查(设备基本功能测试)。4.乙方应每6个月对合同范围内设备进行1次例行保养,其中包括对电子驱动单元(如果有)的检查和调整、对运动和旋转部件(包括轴、锁等)的检查调整及润滑、对电机和减速箱的检修调整和加油等;乙方在维保工作中发现环境因素对设备有可能构成损害,或有可能影响设备运行安全及质量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改善建议。5.在维护保养中要加强成品保护。 服务要求:1.如出现异常,应在接到通知后5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并彻底排除故障;2.维保方提前提供500元以上零配件限价表,在维护保养中如发现有零部件损坏,由维保方提供备件名称、清单、报价,经甲方同意后,由维保方购买、更换、调试,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3.具体检查和保养服务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 年 | 2 | **市**区 | 服务期限2年,进场服务时间为采购结果确认后7日内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6万元;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或GJB9001C)认证证书。ISO9001或GB/T19001须提供****管理委员会网上查询截图,且显示为“有效”。GJB9001C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每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二)申领地点:**市**区 。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
六、报价、询价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询价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
(二)报价、询价地点:**市**区 。
(三)报价方式:密封后指定专人递送或邮寄,收件人:刘先生,137****0888。
七、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00分。
(二)踏勘地点:**市**区。
(三)联系人:吴石林,010-****0426。
(四)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联 系 人: 杨助理
办公电话: 010-****1309
地 址: **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