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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柯****小区37幢地下23号储藏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11-22 |
2024-12-05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翁先生|联系电话:057****1705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市柯****小区37幢地下23号储藏间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不动产权第****750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储藏间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81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如下:傅先生,手机号135****6883 3.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4.本次转让标的(**市**小区储藏间,具体详见项目信息)。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 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评估价值已考虑资产交易时需缴纳的税金。 7.竞价前竞买人需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确定标的物的规格、大小、坐落位置等。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路51号301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8048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94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97********021770),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5%,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确定受让方后,合同签订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 5.产权证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委托方配合中标方提供相关资料。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13.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披露截止前两个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市柯****小区内 | ||
联系人姓名 | 傅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35****6883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pdf 、 4.特别事项约定.pdf 、 5.实地勘察证明.docx 、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合同模板(房产).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翁先生 | 电话 | 057****170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