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新型作物专用药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27号)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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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新型作物专用药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27号)
2024-11-21 13:35

**沃夫森****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新型作物专用药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渠黎镇**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7分23.01秒,北纬22度31分30.13秒。项目占地面积约33409.36平方米,主要分为药肥车间、复配车间、掺混车间等主体工程,综合楼、空压机房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拟建设一条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生产线、一条新型作物专用药肥生产线、一条10%精草铵膦水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52.8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06%。

二、本项目位于**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调整》、**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生产线。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生产线配套2台120万大卡生物质热风炉提供干燥用热风。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生产系烘干废气与热风炉燃烧烟气、冷却废气、造粒筛分废气经旋风高速离心分离器+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由高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2.新型作物专用药肥生产线。新型作物专用药肥生产线配套2台240万大卡生物质热风炉提供干燥用热风。新型作物专用药肥生产线热风炉燃烧烟气与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废气经两级喷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高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生产线、新型作物专用药肥生产线、10%精草铵膦水剂生产线工艺过程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各生产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需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热风炉炉渣、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用作农肥或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废化学品原料包装等收集后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或结构,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圈、橡胶减震接头或弹性支架连接等、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及管理等措施,厂区内加强管理,做到汽车有序停放,车辆行驶畅通,消除车辆鸣笛现象的发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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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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