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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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法院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恒大雅苑南区21幢301号

成交金额:254514.85元

评审报价:254514.85元

评审总得分:25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法院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法院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市**区梅苑路,主要****人民法院法庭墙面、地面及吊顶拆除,新做环氧水磨石预制板地面、舞台处铺设复合强化木地板,木质吸音板墙面,石膏板吊顶等。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任伟

执业证书信息:皖134********0265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市**区梅苑路

联系电话:0561-****257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市**区金色云天7#8层

联系电话:188****012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梅苑路

联系方式:0561-****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金色云天7#8层

联系方式:188****0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晓丽

电话:188****012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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