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生活保障社会化项目(第一批次)评标结果公示
(****)
一、项目名称:某部生活保障社会化项目(第一批次)
二、项目编号:****
三、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9日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评审结果:
包一: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餐厅;
第三中标候选人:**优客****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县小张椒麻鸡;
第五中标候选人:马兰缘于味饭馆;
第六中标候选人:**真念****公司;
第七中标候选人:**县星期八辣子鸡;
第八中标候选人:陕南**凉皮店;
第九中标候选人:****面馆;
第十中标候选人:马兰口福圆饭馆;
第十一中标候选人:****小吃店;
第十二中标候选人:罗炜翰。
包二: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五中标候选人:****商贸****公司;
第六中标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第七中标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第八中标候选人:**市十****公司;
第九中标候选人:****便利店;
第十中标候选人:****经营店;
第十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十二中标候选人:****超市;
第十三中标候选人:****商店;
第十四中标候选人:**和****公司;
第十五中标候选人:马兰浩宇通讯部;
第十六中标候选人:****百货店;
第十七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十八中标候选人:****公司。
六、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如供应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部提出书面质疑,我部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联系人:武先生
电 话:182****0869
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某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99****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