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阳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绥阳县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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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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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024年5月16日,省分配给我县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共计203万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乡村**、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最终形成《**县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立项项目及资**排

本批资金203万元,立项项目6个。(具体立项项目及资**排详见附表)

二、项目方案编制审批要求

1.本次立项项目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文件和方案报****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要求

1.做好资金项目的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村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信息,在项目区建立项目信息公示牌,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做好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录入备案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农业农村局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3.本文件印发后,****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下达资金,县财政局要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

附表:

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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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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