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安排,国家集采第七批续约及2023****采购部分品种首年协议期即将到期,将于11月22****医疗机构对正在执行的带量采购续约药品下一采购续存期需求量进行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机构按照医**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药品范围
(一)国家集采第七批未到期品种
包括国家集采第七批采购协议未到期的52个集采品种的主供产品(附件1),续约产品不涉及品种及价格调整,医疗机构仅需填报下一采购续存期(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的需求量,按照国家集采相关要求以代表规格最小使用单位(片、粒、袋、支)统计填报。剩余8个已到期品种(附件2)将另行组织接续,接续前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2023年**中成药联盟采购品种
包括2023年**中成药联盟采购未到期的15个集采品种,详见附件3,续约产品不涉及品种及价格调整,医疗机构仅需填报下一采购续存期(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的需求量。同品牌同药品价格水平均相当的已按代表品合并统计历史用量,医疗机构按合并后代表品填报需求量,合并报量的产品,合并统计任务完成量;其他产品不做合并,医疗机构应按需求分别进行报量,任务量不与其他产品合并统计(具体以附件3为准)。
以上均以代表规格最小使用单位(片、粒、袋、支)统计填报。 多包装注射剂的历史用量已合并到同品牌同品种单包装注射剂,医疗机构按单包装代表品统计填报需求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医疗机构可登录**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国家带量采购——第七批续约报量”以及“国家带量采购——**中成药续约报量”进行需求量填报操作,具体操作方式参见操作手册。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30日17:00。
五、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代码与基本信息确认工作(操作要求及流程详见平台通知公告),医疗机构代****医疗机构参与带量采购、集采评价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医疗机构代码(即“H码”)的医疗机构均应独自进行需求量填报操作,结****医疗机构代码进行考核发放。
****医疗机构应参照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填报下一采购续存期每个产品的预采购需求量,本次需求量按中选产品代表规格的最小使用单位报量(片、粒、袋、支)填报。申报页面将本机构对应品种(包括主供、备供、视同中选、非中选)上一协议期实际采购量的历史采购量供参考。
(四)平台已将历史采购量代入需求量填报栏目,各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对需求量进行维护,报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历史采购量80%,报量低于80%的应按平台操作要求选择原因类别并作出合理说明。不合规的报量信息平台将予以退回,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关注提醒信息,退回信息应及时纠正并重新提交。
****医疗机构应按时限要求,准确申报并按时提交本单位需求量,填报数据正式上报时****医院公章的确认表,上报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任务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
(六)各区医****医疗机构的指导督促工作,对于存在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对于有历史采购****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并及时提醒纠正,确保报量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咨询:010-****8868
系统操作:010-****9338、010-****9686、010-****0020
附件:1.国家集采第七批未到期品种主供产品(代表品)信息汇总
2.国家集采第七批协议期满品种信息汇总
3.2023年**中成药联盟中选产品信息汇总
4.需求量填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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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