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离退休工作处)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项目
项目内容:本次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为位于**市**区长征路525号的我局所属****机关处室部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详见附件1(2024年11月批准报废,数量50件,原值约16.38万元)和附件2(2021年11月批准报废,数量6件,原值约5.47万元)。具体品目、数量、品质及完整程度以竞价人实地现场踏勘为准。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财政厅****管理局招标确定的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定点处置企业。
三、报名及现场踏勘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公章)。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命名为 “×××公司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30前将以上文件以电子邮箱附件的形式发送至****@qq.com电****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52-****314。
报名材料递交地址:****离退休工作处(**市**区长征路525号)。
3、2024年12月3日上午9:30组织统一勘查。
勘查地址:****离退休工作处(**市**区长征路525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52-****314。
纪检监督电话:0552-****897
四、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该批次报废处置资产通过现场竞价,竞价人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价函、盖章纸质版的报名材料,在现场统一勘查后自主竞价,最高竞价人确定为买受人,如仅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与动态报价,其报价即为最高报价。
五、其他特别注意事项和要求
1、买受人须在竞价后三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两天内支付合同款,处置物品需3天内搬运或拆走并清理现场。对于到期不拆除或清运走的物品,视为买受人放弃相关物品的所有权,同时不得在以后对上述物品提出权力要求。
2、买受人搬运或拆除时需遵照****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损坏其它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或负责修复并复原。现场清理、搬运及拆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价人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交纳竞买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4、买受人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交纳竞买款的,****将确定第二高竞价人为买受人,第二高竞价人须为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竞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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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