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076-1 采购人(全称): ****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关山、**皂、洞阳、清江、板贝、梅田等6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制作和自检,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产品运输到达卸货地点后,经甲方指派人员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卸货,擅自卸货视无效处理。 (3)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881d140c185410e820b2e36c73802b0 ****151.77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银德支行(****:810********8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4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0%(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6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每批次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所有货物(设备)全部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后投入正常使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验收 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5507.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应按照规范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测,并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有需要检测项目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但应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费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6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价款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五日以上(含)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7.7乙方交付产品,甲方使用后发现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附件(如有)约定的功能或质量的;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产品应当按质论价,并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或乙方相应退回;甲方不同意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及返还所有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7.8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7.9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承担售后服务,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1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售后服务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故障服务受理;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 (3)在产品服务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上门进行免费服务。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1.2人员配备要求 (1)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3人,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1人;6个灌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现场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中任一类)配备不少于11人(其中每个灌区需配备1名现场负责人)。 (2)在本项目实施及质保期限内,甲方人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实施团队人员,且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须委派同等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的员工替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需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 11.3培训:乙方应就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免费培训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技术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其他要求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看管好已建好的设施,如出现因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由乙方无条件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乙方应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好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含群众进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应按规范规程标准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措施工作,含现场安全警示牌、警示灯、高空作业防护装置、防坠落措施、安全用电防护等。 (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整理三套装订成册(含电子文档)移交采购人。 (3)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必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报监、安全备案工作。 11.5 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6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28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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