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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林区道路项目占用林地许可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准予其行政许可申请,并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将占用林地许可的内容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人) | 使用林地地点 | 面积 (公顷) | 使用林地性质 | 行政许可文号 |
1 | **县龙洲街道后田铺村**林区道路建设工程 | **** | 龙洲街道洪呈村村 | 1.3545 | 长期占用林地 | 龙林水地许林〔2024〕21号 |
特此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使用林地单位(人)违反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内容实施的,****水利局举报,举报电话:0570-****209。
****水利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