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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我局按照双随机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11月14日-15日,我局执法检****建设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年初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3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福****学校、**市****学校、******学校)及1家民办技工院校****学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检查上述民办院校及培训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等情况。检查情况如下:
一、办学正常的机构:****学校有限公司(**阳下街道圣帝桥8号)和福****学校(**区杨**路五号景福堂五楼)办学正常,未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二、须限期整改的机构:
1.******学校(**区五凤街道屏西路98****政府拆迁)和**市****学校(**区建新镇盘屿路850号举办者变更)不在《办学许可证》许可的校址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项规定,“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分校等情形”,****学校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的行为,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学校在限期三个月内(2024年11月14日-2025年2月13日),恢复原办学地址或变更新的办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