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需求描述 **市**区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规划项目、**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2024年三角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2024年扶欢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2024年隆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2024年篆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2024年郭扶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 | 191,809.21 元 | 1(件) | 191,809.21 元 |
1.服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进行跟审服务;
2.严格按照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及进度款审核,严格控制进度款支付。
1.投标人参照《关于公布的通知》(渝建价协〔2020]〕2 号)文件中“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文件参考价结合自身实力自行考虑,以人民币自主报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设备、材料、管理、保险、税费、安全、利润、成果咨询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投标总价均不得高于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填报投标总价,填报的投标总价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分四个阶段进行支付。具体支付如下:
(1)施工阶段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合同签订并开展工作一个月,支付跟审费合同暂定金额的 30%;第二次在工程进度达到 50%后,支付跟审费合同暂定金额的 20%;第三次在项目竣工经四方验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后,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 30%。
(2)结算阶段:咨询人完成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向委托人提交竣工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 10%,****审计局审计并出具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后,支付剩余尾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