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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322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柳****公司
地 址:****海关南路19号**苑8号1层
法定代表人:赵正元
委托代理人:陈武元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14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2024年**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1项:采购需求中分标1、分标2采购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的部分要求前后矛盾无法满足要求;采购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对“正书架”的参数设置不合理,无法满足需求;采购需求中铰链材质要求不明确;评分标准“(6)检测报告分”中对“公寓椅或椅子”类合格检测报告的检验依据引用错误;信誉分中变相设置供应商年限;评分办法中(1)技术参数及性能分描述前后矛盾;不应要求提供小样,且小样分的设置不合理,没有客观量化的指标;设计方案分、项目实施安装及培训分未量化。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3、4、5、7、9、10、11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事项6、8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6、8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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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