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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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面向**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根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面向**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认租申请截止后,****对提交申请的2747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审核合格家庭2648户(详见附件1),不合格家庭99户(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4年11月22日至28日,****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于公示期内****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地址:**市**区沙****服务中心裙楼A****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中,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及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特殊家庭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认租人对初审不合格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地址:**区沙头角街道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楼1009室;联系电话:0755-****5253,0755-****5153;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121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现场看房安排

(一)现场看房时间

2024年11月23日至11月28日(9:00-11:30、14:00-17:30),过时不再接待看房人员。

(二)项目地址及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

鹏瑞南区尚府

**区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与恩上路交汇处西南侧

0755-****7176

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

**区沙头角街道金融路与公园路交界处

0755-****9819

海智云轩

**区海山街道深盐路与**路交界处

0755-****2119

****广场

**区**街道**道与**北四街交汇处东北侧

0755-****8166

臻湾云庭

**区**街道明珠大道与**五街交汇处

0755-****5586

****花园

**区沙头角街道**路东侧梧桐山隧道口旁

135****4652

(三)看房注意事项

1.请各看房家庭携带户籍在册轮候人证明材料(如**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前往看房现场。

2.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引。为避免人群拥挤,建议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

3.看房时,请注意自身安全,不要有攀爬阳台、围栏等不安全行为。

五、重要提示

(一)认租人可在公示期内撤销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如需撤销认租申请,应于2024年11月22日18:00至11月28日18:00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认租申请。操作路径:****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本次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不列入选房名单。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数、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的,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认租家庭因离婚、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数减少,未如实申报的,如其认租意向中包含超出实际配租面积标准房源的,不列入选房名单;如仅选择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标准房源的,列入选房名单。

(六)公示结束后,选房通告和选房排****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cn/cn/service/zdywly/bzxzf/tzgg/)。具体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附件: 1.2024年**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初审合格名单

2.2024年**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初审不合格名单

****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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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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