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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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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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号:****

本次成交金额:¥4,500.00

采购单位:****

联系人:向丹

联系电话:071****3206

成交供应商:****

成交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执行方式:竞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一、项目情况 G318白洋至云池段、**长江公路大桥至渔洋溪桥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该****交通运输局批复(宜市交发〔2024〕51号),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444.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9.51万元。 二、服务内容 对G318白洋至云池段、**长江公路大桥至渔洋溪桥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服务进行采购,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提供咨询和建议,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 三、费用组成及报价说明 该项目评审服务费拦标价为2.00万元(大写: 贰万元整),按《**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付费公式计算实际付费金额,但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费用上限价。 四、服务期限 评审时限符合《**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时间自评审机构收齐评审所需资料之日起计算。 五、企业资质、人员要求 1.供应商造价咨询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需有10名及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师,近两年承担****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经验。 2.****小组需安排不少于3名一级造价工程师,评审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承担该项目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审计等有利益关联关系业务的供应商需回避。 供应商确定后,经查不符合上述企业资质及人员要求的,取消委托评审项目资格。 六、供应商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准则规范、技术标准及采购人制定的管理制度、评审口径开展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高效”的评审原则,对受托范围的评审事项发表评审意见,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要严格按照《**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评审组,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确保评审结论的准确性及评审报告质量。 3、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或其他评审有关信息,不得将评审资料用于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与项目单位私自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结论,不得隐瞒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和有关情况。 4、供应商应按照《**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财政局管理及考核。评审报告和结论接受财政部门复核,如评审结论经第三方复核查出重大错误的或评审结论与复核结论超过8%以上差错的,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不再委托评审业务。如成交供应商存在与评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串通舞弊、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拒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评审委托合同规定义务,违反回避制度等“协作机构退出制”情形之一的,取消承接评审任务的资格,不支付评审费,三年内不得承担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任务。 5、供应商需提供7x24小时现场响应服务,具有项目本地化服务团队,必要时能提供驻点评审服务。 七、其他相关要求 请报价单位报价的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供应商造价咨询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10名一级造价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评审小组材料原件扫描件; 3.近两年承担****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业务证明材料,附评审报告相关证明页扫描件及评审委托书原件。 4.提供 7x24 小时现场响应服务,具有项目本地化服务团队,能提供驻点服务,需提供承诺函。 以上扫描件需作为附件上传,仅报价未按上述要求上传附件的为无效报价。

服务响应说明:完全响应采购需求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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