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转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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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规划局关于**至**(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段)第五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至**(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段)第五批次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规划局以《****规划局关于**至**(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段)第五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楚自然资审批〔2024〕455号)批复,现将临时用地批转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26.0945公顷;涉及国有单位土地0.0721公顷,全部是未利用地;涉及集体土地26.0224公顷,其中农用地24.6190公顷(一般耕地0.010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253公顷、园地0.0244公顷、林地23.6445公顷、草地0.5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4公顷),未利用地1.403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19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至**(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段)第五批临时用地施工便道、拌合站、弃土场。

二、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你公司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请你公司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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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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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至**(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段)第五批次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规划局以《****规划局关于**至**(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段)第五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楚自然资审批〔2024〕455号)批复,现将临时用地批转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26.0945公顷;涉及国有单位土地0.0721公顷,全部是未利用地;涉及集体土地26.0224公顷,其中农用地24.6190公顷(一般耕地0.010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253公顷、园地0.0244公顷、林地23.6445公顷、草地0.5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4公顷),未利用地1.403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19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至**(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段)第五批临时用地施工便道、拌合站、弃土场。

二、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你公司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请你公司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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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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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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