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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派代表组成****,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市医药****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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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